《经济参考报》记者从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济南市近日全面开展商品房预告登记业务,商品房经预告登记后未经办理登记的购房者同意而处分的,不发生物权效力。此举将有利于防止开发商违规“一房多卖”,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当前,房地产市场上销售的商品房大多为期房,从签订购房合同到最终交房,一般需要一两年的时间。个别不法开发商“一房多卖”,严重侵害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商品房预告登记源于我国《物权法》第20条,是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济南市规定,商品房买卖双方经过网上签约和合同备案后,可持《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的有关资料共同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该业务。购房者对所购房屋办理了预告登记,就意味着从法律上宣告自己是这套房屋的唯一权利人,开发商违背预告登记内容的处分行为将不能发生法律效力,从而有助于规范商品房交易市场,切实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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