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并无设置风险警示板安排
2012-07-31   作者:记者 胡南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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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纸《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股票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重挫ST股,周一开盘ST类股票纷纷大幅下跌。而这都源于在上述征求意见稿中显示,在上交所拟设的风险警示板中,风险警示股票价格的涨幅限制为1%,跌幅限制为5%。
  这条规则被市场理解为大利空。而在上交所发布上述征求意见稿后,市场各方对于深交所是否会出台同类政策的关注度可谓空前。不过,截至目前,深交所方面并没有发布相关消息,另据有关人士透露,深交所没有出台此类政策的安排。就在市场各方还心存犹疑之时,证券时报记者发现,此前发布的退市制度方案中,已经明确表示深沪两市在风险警示方面将存在一定差异。
  在6月28日发布的《关于改进和完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答记者问中,深交所发言人明确表示:“深沪两市退市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思路总体上是一致的,总体框架和主要退市条件基本相同,但在风险警示和退市后续安排方面存在一定差异。在风险警示方面,深市主板、中小企业板通过设置退市风险警示标识*ST的方式进行相关公司的风险警示,而沪市通过设置退市风险警示标识*ST以及风险警示板的方式向投资者警示风险”——该表述佐证了深交所不会出台上交所上述类似政策的消息,因为深交所退市制度安排中并无设置风险警示板的计划。
  而上交所方面,对于风险警示板的设置安排,在此前6月28日的退市制度方案答记者问中早有所提及。上交所表示,对于风险警示板,其目标是向投资者提示重大风险,上交所可以根据风险警示的需要,对风险警示板采取必要的交易限制措施、市场监控措施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措施,对板块内公司实施严格的信息披露监管。其中,就交易限制措施,上交所的表述为:可以对风险警示股票(除退市整理股票外)涨跌幅实行限制,要求投资者只能使用限价委托方式交易;规定单个账户的单日单只股票的累计买入数量不得超过一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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