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热盼36条实施细则再细化
2012-07-27   作者:记者 方烨/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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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工商联26日就36条实施细则召开座谈会。与会人士认为,实施细则的出台有利于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实现稳增长目标。但是细则未能将民资企业进入垄断行业的“玻璃门”全部打破,仍然需要进一步细化。
  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庄聪生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稳增长的一个关键是要稳定投资。民间投资一直是发展实体经济的主力军,这次出台的实施细则把重点放在推动垄断行业对民间投资开放上,给民营资本提供多方位的投资机会,必将促使民间资本源源不断地注入实体经济,为稳定经济增长提供持久动力。
  亿利资源集团董事会主席王文彪也表示,2005年开始国务院几次推进这项工作,民资企业能感受到中央和国务院对36条很重视。但他同时表示,希望全国工商联能够向国务院建议,出一个细化、跟进、督察、反馈的具体办法。
  更多民营企业则呼吁国家能够进一步细化政策,打破民资企业进入垄断行业的“玻璃门”。全国工商联石油业商会秘书长马莉说:“新36条出来以后,行业是非常高兴的。但是还需要进一步做工作,因为细则依然是不明显、不明确的。”
  “36条在2005年就有,到今年不断补充完善,我们知道很多条款是‘玻璃门’,进不去。”北京柯瑞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齐清说,“比如我们想进入医疗行业当中,有些地方就说了,这绝对不向民营企业开放。”
  时代集团总裁王小兰说,当36条细则出来以后,社会各界评价是不同的。有的人认为很不错,也有的人认为是空的、虚的。“我们想象中的细则不是这次我们看到的一些鼓励、希望、支持,希望得到的是更具体的规则。”
  “我们希望的规则是什么呢?作为民营企业来看,民间投资36条的核心应该是如何有规则地进入。现在要推动垄断行业改革,促进以市场化方式配置资源,而不是再用行政力量决定谁能够利用这个资源、谁不能够利用这个资源,谁能进、谁不能进。”王小兰建议,36条进一步的细则应该让企业参与起草,让各所有制企业经过博弈之后形成共识,进而成为共同遵循的标准。
  实际上,市场此前就有呼吁36条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的声音了。经济学家张曙光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应该把引入民资纳入立法体系,以有法可依、易于操作的法律细则,真正保障民间资本的合法权益,从而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他举例说,6月19日电监会发布了支持民资投资电力的实施意见,第二天能源领域“新36条”细则明确表示:“列入国家能源规划的项目,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以外,均向民间资本开放”。但是业内呼声甚高的民资进入电网领域、参与电价改革的内容细则却没有提及。到目前为止,煤炭、石油、天然气等领域已经出台的实施细则对于开放原油进口权、如何与国企合作、如何实现公平经营和竞争、如何保障收益和产权等关键条款仍然只字未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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