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25日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股权投资方面,《通知》在保持偿付能力充足率合规的前提下,适度降低投资门槛,扩大投资范围,提高投资比例,满足保险公司的投资需求。
在不动产投资方面,《通知》根据同质性原则,改进了基础设施与不动产金融产品投资比例的计算方法,增加保险公司的操作空间;结合宏观调控和市场发展需要,明确了保障房建设和养老项目有关事项,允许保险资金采用多种投资方式,支持国家重大民生和发展工程。
《通知》结合市场实际需要,调整放松了部分限制。保险公司投资股权或者不动产,不再执行上一会计年度盈利的规定;上一会计年度净资产的基本要求,均调整为1亿元人民币;偿付能力充足率的基本要求,调整为上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开展投资后,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20%的,应当及时调整投资策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相关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