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废旧电器成环境和安全“杀手”
2012-07-24   作者:记者 岳德亮/杭州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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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嘉兴市消防部门前不久发出提醒,家用电器虽是耐用消费品,但并不是“永久消费品”,到了使用年限就该报废。否则,废旧电器可能会成为 “环境毒虫”、“安全杀手”。
  嘉兴市秀洲区消防大队在对辖区的乡村、街道、社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大多数市民对于废旧电器的处理方式都存在安全和环境隐患,不少市民将废旧电器直觉堆放在家里。还有些市民将废旧电器卖给小贩,小贩将其改头换面,把“改造”的废旧电器流入经济不发达的农村地区。
  秀洲大队的消防人员表示,废旧电器中含有的有害物质对人体有致癌、致畸等危害,长期接触会对人类的生殖、智力发育和内分泌系统等产生毒性。
  消防人员提醒市民,家用电器到了使用年限就该报废。例如,电视机的使用期限一般是7年,超过7年电视机会出现噪音大、图像色彩不艳丽等现象。更重要的是还会发生事故,对人体造成一定危害。“电器超期服务会导致火灾、发生爆炸、触电,成为家电的定时炸弹。”
  如何正确处理废旧电器?秀洲消防大队建议两个渠道:一是将废旧家电交售给家电经销商、售后服务机构或回收企业,再由这些企业交给有资质的处理企业;二是通过“以旧换新”方式,将废旧电器通过规范渠道交售,并在购买新家电时享受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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