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基金将成险资新"管家"
《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有助提高保险资金收益率
2012-07-24   作者:记者 李唐宁/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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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距离上半年监管工作会议对险资投资新政出台一事放风仅仅一周,保监会在23日公布了第二部备受关注的规则——《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委托办法》),将允许保险资金委托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进行投资管理,具体包括定向资产管理、专项资产管理或者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等投资业务。
  此外,《委托办法》规定了委托投资范围,主要是资本市场的债券、股票和基金等有价证券,同时,对保险公司资产配置、持续评估、利益保护和风险控制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对此,有券商人士指出,新政将为保险机构开拓新的,有利于更好地利用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提供的个性化投资服务。而券商、基金也将获得一笔可观的托管收益。
  “此前保险资产只能自行投资或者委托其他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原则上不能交给基金公司和证券公司投资,从市场化的角度来说并不合理,”一位保险行业分析师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不仅如此,八成以上的保险公司都是中小企业,保险业务发展较快,但投资能力相对不足。而《委托办法》的出台将引入市场化竞争机制,对于提高保险资金收益率、降低管理费率有积极意义。
  但业内对于竞争机制是否将必然提升险资投资能力和收益水平也存有不同意见。中国社科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阎建军认为,监管层引入第三方托管是希望在保险资金的投资操作上透明,确保资金的安全性。至于投资收益这块很难说,基金、券商未必做得比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好。
  尽管收益不确定,但数量可观的管理费收入已经是券商和基金看得见的蛋糕。《委托办法》规定,受委托的券商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要满足相应条件:取得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三年以上;最近一年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资产余额(含全国社保基金和企业年金)不低于100亿元,或者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受托资金余额不低于50亿元。
  这一标准较此前征求意见稿有所降低,具备管理资格的券商不在少数。中国证券业协会数据显示,2011年度券商受托资金额超过200亿元的有中信、中金,超过100亿元的有申银万国、国泰君安、海通,另有东方、信达、光大、华融、广发、华泰等多家逼近百亿元。
  有分析指出,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等交易对手的加入,使已有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不免会受到影响。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是专门管理保险资金的金融机构,一般由保险公司或保险公司的控股股东发起成立。目前保险资管公司有12家,控制了80%以上的保险资金。
  对此,业内人士认为,一方面,券商、基金等加入到保险资金“管家”的行列,必然会对现有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形成一定冲击;但另一方面,也将有助于让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彻底摘掉“保险”的帽子,倒逼其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资产管理公司,并向大型资管公司方向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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