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人寿山东东营分公司(下称“国寿东营分公司”)2009年发生的一起诈骗案在东营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资深业务员魏霞利用国寿东营分公司违规将团险转为个人险经营中的漏洞,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以假保单、假公章分别骗取了22位投保人共计149.16万元。最终,魏霞被认定犯有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国寿东营分公司被认定“在魏霞犯罪过程中存在过错”,被判承担投保人“被骗本金20%的责任”。
东营刑侦支队的讯问笔录显示,魏霞的犯罪手段及所刻印章均为国寿东营分公司的前员工王洪俊“指使”,魏霞骗取的这149万余元,也有很大一部分(据王供述“大约是一百万多一点”)通过王洪俊投向了一家名为“御仙堂”的非法集资企业(2008年12月被查封)。
据王洪俊供称,她曾在2007年3月至2008年2月间,也以同样的伪造保单的形式,骗取了投保人90多万元保费(投给了“御仙堂”),而国寿东营分公司在发现王洪俊私刻印章、伪造保单后,并未报案,只是由“监督科”收缴其私刻的印章、并与其解除劳动了事。据了解,由于在“御仙堂”被查封后,王洪俊主动向“客户”退赔了全部的90多万元,其至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国寿资深业务员陷身传销组织一年诈骗超百万
山东东营史口乡人魏霞从1997年开始,就在东营市范围内从事中国人寿保险代理业务,2008年,在加入中国人寿的第11个年头,她从前同事王洪俊那里得知了一家名为“御仙堂”的日用品公司——主营业务是种植仙人掌并加工为化妆品进行销售,同时这家公司还“吸收客户的资金进行经营,并按一年30%或40%的利润进行返还”——王洪俊早在2006年就开始向“御仙堂”投资,前后投入了近百万元,至2008年获得了40多万元的返利。
魏霞也想参与“御仙堂”的“投资”,只是苦于资金不足,于是在王洪俊的“指导”下,她开始从公司逐步盗取印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字样及公司标志的各种纸张,同时私刻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个险一部”的印章。
凭借这两件“作案工具”,她以“年利率最高10%”的诱饵诱骗投保人买保险,先后从22位投保人身上诈骗了149.16万元。而所得的款项,很大一部分通过王洪俊投向了“御仙堂”——直到2008年12月,位于安徽亳州的“御仙堂”总部遭到查封。
据王俊洪供述,她前后给“御仙堂”投资了近百万元,只收回了40多万元的返利,在“御仙堂”被查封后,她自掏腰包“借了大约四、五十万元钱,按照约定的利息返还给了我的客户”。
然而“御仙堂”被查封后,魏霞并没有就此收手,她继续用假保单、假印章行骗,直到2009年9月,国寿东营分公司接到客户咨询“是否有年回报率较高的储蓄保险”,引起警觉,才发现了魏霞“涉嫌诈骗的情况”,并向东营刑侦支队报案。魏霞随即被捕。
2010年5月13日,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0)东刑二初字第7号刑事裁决,认定魏霞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所骗赃款继续予以追缴返还给被害人。此后魏霞提出上诉,但被驳回维持了原判。
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国人寿东营分公司办公室主任宁先生,得到了他的证实。他表示:“魏霞他们的诈骗行为是团伙作案,他们的犯罪行为给受害者带来了金钱上面的损失,但也使中国人寿遭受了重大损失。这既有老客户流失的经济损失,也有品牌形象的损失。”
国寿违规经营埋诈骗“伏笔”中老年用户成受害主体
本案的受害人之一于先生,在随后向魏霞及国寿东营分公司追索保险金的过程中发现了国寿东营分公司存在违规开展“虚假团体险业务”的问题——正是这一违规经营行为,以及此前国寿东营分公司对王洪俊伪造保单行为的纵容,为魏霞的“前赴后继”提供了造假的空间和可能。
7月16日,在东营市区的家中,于先生向中国网财经中心详细介绍了魏霞的诈骗全过程。
据于先生介绍,他自1998年就开始购买中国人寿的保险产品,一直都是魏霞在为其提供服务,“收缴保费、发放分红、办理各种手续”都是其一手操办,因此与魏霞之间建立了非常高的信任度。2008年,魏霞又向于先生的妻子推荐了中国人寿新推出的一款产品:“年利率可以高达8%,这比把钱存在银行里划算,而且还能附送保障。”随后,于先生的妻子分别在2008年10月16日、2009年2月10日、2009年3月2日、2009年4月20日、2009年6月20日与魏霞签订了5份“保险”,金额高达34万元。
魏霞向于先生的妻子销售的这5份“保险”,是一款名为“国寿永泰年金A保险”的产品,据中国人寿总公司在中国保监会的备案,这应该是一款团体险业务,然而在实际经营中,国寿东营分公司却指导业务员将这款团险产品推销给个人客户。
于先生等受害人向中国网财经中心表示:“中国人寿严重的违规经营是造成我们损失的重要原因。一般个险业务都需要保险合同、保单、发票等材料,而中国人寿这款团险业务不需要,只需投保证明就可以,这就使文件伪造变得容易很多。”
于先生等受害人随后向中国保监会山东保监局发起了信访投诉,山东保监局在“鲁保监信【2011】第333号信访投诉答复书”中认定:中国人寿东营分公司城区个险销售一部出具的《国寿永泰年金A保险投资证明》系虚假团体业务,部分改变了保险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条款内容,已违反了有关保险法律法规。经核查,同时中国人寿东营分公司在销售过程中,还存在给予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的违规问题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也认定,中国人寿东营分公司开展违规业务的行为客观上为魏霞实施诈骗活动,提供了便利条件。
国寿东营分公司办公室主任宁先生确认了违规行为确实存在,公司也接到了相关部门的处罚,“内部进行了相应整改”,但具体整改内容并未向记者透露。
国寿内控混乱致骗案频发保户利益无保障
此外,国寿东营分公司在日常管理中也存在较多问题,这为魏霞的骗术能维持长达两年的时间提供了便利条件。
据东营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词,魏霞诈骗受害人资金期间是中国人寿东营分公司聘用的专门从事保险销售的业务人员,魏霞根据两者合同直接向客户收取保险费,代收续保费等。但是中国人寿东营分公司在授权魏霞的同时,未向保险客户说明业务员的具体职责和行为规范,以致魏霞利用其保险营销人员的身份和收取保险金的便利条件,自2008年开始实施诈骗。
按照魏霞与中国人寿东营分公司签订的保险代理合同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国人寿东营分公司应“依照国家及地方的有关法律和行政规章对乙方(魏霞)的保险代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检查。”而从魏霞实施长达一年多的诈骗行为来看,中国人寿东营分公司并未履行监督、管理、检查的义务。
一位保险业内人士向中国网财经中心记者表示:“在同一个部门,刚刚发生了伪造印章、保单骗取保险金的事件(王洪俊事件),居然能换一个人,同样的骗术照样得逞,说明企业的内控确实已经松懈到了非常严重的程度”。
受害人于先生也表示:“我是中国人寿十几年的老客户了,以前的保费都是交给魏霞,魏霞给我们一个收据。我们买了魏霞五份真保险,但从来没接到过新单回访。如果中国人寿有严格的保费收取控制系统和回访服务,我们怎么会上当受骗?”
中国人寿被判赔20%受害人表示很“心寒”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综合考量”,最后判决中国人寿东营分公司承担受害人20%损失。中国人寿东营分公司办公室主任宁先生表示,我们完全认可法院的判决,也将积极履行赔偿义务,希望此事能圆满结束。
而受害人于先生对于这一结果,则表示很难接受:被魏霞诈骗的人大都是中国人寿的老客户,很多都是他这样的中老年人,就“图高过银行存款利率的利息”。而魏霞案发后,这些中老年客户,“连养老都成了问题”。
“中国人寿在业务开展过程中,有这么多违规行为,居然只判20%责任,我们难以接受!没有中国人寿这家公司,我们会把钱交给诈骗犯?我们只是一群小百姓,我们只是想让以后的生活能更安全,为的是到晚年,家庭生活有所保障。可是现在保费没了,我们大半辈子的继续都没了!中国人寿宁愿花大把的钱做广告,也不想用这笔钱来弥补老客户的损失,我们太寒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