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18日发布的66个市县2011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结果显示,上述市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总体情况较好,但也不同程度存在资金筹集和管理不够规范、项目管理不到位、分配及后续管理不够严格等问题。其中,22个单位将29.55亿元工程资金用于非保障性住房建设。 66个市县中,有36个市县少提取或少安排工程资金53.14亿元,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工程建设进度。有19个单位违规向27个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8941.78万元,49个项目的6.75亿元银行贷款未按规定享受优惠利率。有29个单位违规拨付或滞留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23.33亿元,22个单位将29.55亿元工程资金用于非保障性住房建设、公司注册资本验资和市政工程建设等,10个市县的1015.25万元保障性住房租金收入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地方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5个市县向承建单位违规返还土地出让收入5.3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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