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16日发布公告,根据2012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安排,财政部决定代理发行2012年北京、山西、黑龙江、江苏、福建、宁夏、青海省(区、市)地方政府债券(四期),计划发行面值为239亿元,实际发行面值为239亿元。 根据公告,本期债券中,北京、山西、黑龙江、江苏、福建、宁夏、青海省(区、市)额度分别为34亿元、32亿元、41亿元、55亿元、30亿元、17亿元、30亿元。各省(区、市)额度以2012年地方政府债券(四期)名称合并发行、合并托管上市交易。 本期债券期限5年,经投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3.02%,2012年7月17日开始发行并计息,7月19日发行结束,7月23日起在各交易场所以现券买卖和回购的方式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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