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绑员工持股 为治“老鼠仓”从业人员也能炒股
2012-07-16   作者:刘砚青/综合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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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了上述体现“加强监管”的新措施外,“放松管制”也是新基金法草案的目的之一。记者看到,新法草案对基金从业人员的持股与炒股情况有着明显的“松绑”。

    股权激励破冰 改善人才流失现状

    公募基金一直被称为私募基金的“黄埔军校”,培养了大量的私募基金经理,公募基金“一哥”王亚伟的出走更是触动了整个行业,如何留人一直是公募基金公司面临的难题。
    新基金法草案规定,基金公司可以实行专业人士持股计划,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
    新法草案此次明确提出了“员工持股”计划。其第十三条称:“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应当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证监会副主席姚刚早前曾在基金公司总经理沙龙活动中透露,证监会或将对5%以下的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不作限制,上述比例以下的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的最终决定权在基金公司股东手中。
    股权激励,这曾是诸多基金大佬,包括现已离职的原华夏基金公司总经理范勇宏、博时基金原总经理肖风等人的热切期盼,但可惜的是迟迟未获证监会批准。
    “公募基金行业是以人才为核心的行业,如何找到人才并留住人才,对管理人员来说是最棘手的问题,而股权激励在这方面的作用不可替代。”一家银行系基金公司总经理表示,股权激励应可以极大改善目前公募人才频繁流动的现状。
    参与基金法修订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表示,允许股权激励,但又不修改基金公司股东是法人条款,这算是一种妥协。
    “这跟国企改革很类似。中国石油能够大规模进行员工持股么?因此只能搞小步骤的改革,留住一些基金经理。”李曙光表示。
    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主任朱少平表示,基金行业是一个垄断行业,员工持股并不符合社会公平原则,因此这次修改目的是调动基金经理的积极性。

    从业人员炒股禁令松绑

    很多后来离开了公募基金业的从业人员都表示,之所以选择离开,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原有的基金法严禁证券从业人员炒股。
    现在,修订中的新基金法草案有望在这方面实现突破。
    新基金法草案第十七条明确提出: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其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进行证券投资,应当事先向基金管理人申报,并不得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发生利益冲突。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前款规定人员进行证券投资的申报、登记、审查、处置等管理制度。同时规定,基金管理人和从业人员,不得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或者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李曙光称,“我没有做过调研,但是这个市场大量的从业人员都在从事证券投资。就像高速规定时速不得超过120公里,但大家都跑200公里,规定还有什么意义呢?”
    李曙光认为,强行规定不许买,但是大家都在私下买,这也是损害法律权威的行为。
    一家基金公司稽核部人员告诉《投资者报》记者,按照国外经验,只要制度建立得当,用“疏”的方式代替以前“堵”的方式,可以有效降低证券从业人员“开老鼠仓”的概率,目前欧美等主要证券市场,证券从业人员均采用这种报备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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