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金融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入,政府对银行业的保护减弱,我国银行业“暴利”的制度环境正在改变,银行业经营压力在加大。而利率市场化将缩小利差水平,这将加剧银行业经营风险。另外,伴随银行业对内开放的逐步加快,民间借贷逐步正规化,银行业业内竞争的程度也将进一步加剧。
去年年底,有位银行行长发出感叹“银行利润太高,都不好意思公布”,引发众怒,对银行业的指责一时铺天盖地。而与银行业的亮丽表现相比,工业企业经营困难、利润增长显著放缓,这种实体经济的困境更使人们心生怨气。
对此,中国人民银行在今年一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特辟专栏进行了分析和解释。分析显示,银行业利润主要来自利差收入,而利差收入的增长主要得益于银行业资产(信贷)的快速扩张,而非存贷利差水平的上升。
根据人民银行数据,2011年中国银行业净息差约为2.8%,略高于上年水平,但低于2007年的2.9%和2008年的3%,处于国际中等水平,明显低于其他“金砖国家”,也低于美国、韩国。由此可见,银行的高利润并非出于“利厚”,而是资产规模扩张的结果。
确实,通过将银行业与其他实体经济行业的利润水平进行简单比较,就得出银行业“暴利”的结论有失偏颇。毕竟银行业是金融服务业,与一般制造业的经营方式差异巨大,两者是不能简单比较的。要比也要拿中国银行业与国内其他金融服务业(如证券、保险等),或者外国银行业进行比较。
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银行业的高盈利有一定制度原因。在现有金融体制下,政府对银行业高度保护,包括对利率水平的管制、对银行隐性担保以及对银行业准入的限制等。浓厚的保护色彩使人们对银行业的指责也不无道理。
时间走到今天,情况开始发生变化。今年以来,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的设立和存贷款基准利率浮动区间的进一步扩大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的推出表明,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已经步入深水区,并且改革步伐在加快。现在,随着金融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政府对银行业的保护减弱,我国银行业“暴利”的制度环境正在发生改变,银行业经营压力将加大。
一、利率市场化将缩小利差水平,这将加剧银行业经营风险
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已取得较大进展。目前,除人民币存贷款利率外,绝大部分利率都已市场化,利率市场化改革正进入最后的攻坚阶段。
2011年以来,在物价上涨和通胀预期上升的影响下,大量存款向银行理财产品搬家。银行理财产品是市场化定价。理财产品对存款的分流在一定程度上是存款利率市场化的一种探索和尝试。2012年6月8日,央行在降低存贷款基准利率的同时,扩大存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将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1.1倍;将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8倍。7月5日,央行再次降息,同时再次将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7倍。
央行不断扩大存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尤其是开启存款利率上浮空间的举措表明利率市场化改革取得了实质性突破。目前,金融机构存款利率允许下浮,且不设底,上浮幅度为基准利率的1.1倍;贷款利率允许上浮、且不封顶,下浮幅度为基准利率的0.7倍。
现在来看,“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重要机遇期,利率市场化改革可望稳步推进,取得重大突破。而利率市场化对商业银行经营发展的重要影响是毋庸置疑的。
一是存贷利差收窄压缩利润空间。按照发达国家的利率市场化经验,在放开存款利率后,利差都出现一个快速收窄的过程。例如美国1982年开始加速取消“Q条例”后,利差快速收窄,使得以往依靠利率管制才能生存的众多中小银行举步维艰,大量小银行纷纷倒闭。
二是存款利率市场化可能使部分银行陷入经营困境。如果银行继续保持“拼规模”、“吃利差”的盈利模式,存款利率上浮区间的打开和扩大可能加剧银行间的吸储大战,加大银行吸储成本,造成部分银行存款严重分流,经营困难,甚至引发倒闭的现象。如美国在1982-1986年用大约五年的时间完成利率市场化改革后,1987-1991年平均每年有200家左右的银行倒闭,而在1980年以前则平均每年不到十家。
三是存贷款利率市场化后,银行面对的是利率频繁变动的市场环境,这将给银行控制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资产负债管理等带来新的挑战。
四是存贷款利率市场化后,银行就必须做到存贷款自主定价,但长期的利率管制使商业银行形成了较强的依赖性,自主定价能力亟须提高。虽然早在2004年10月央行就公告宣布人民币存贷款利率在政策上单方向放开浮动,但从实际执行情况来看,人民币存款利率下浮情况基本没有,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也相当有限。商业银行对贷款利率的浮动并不充分。
二、随着金融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入,政府对银行业的保护减弱
长期以来,我国实际上实行的是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如果银行出现破产,往往由中央银行和地方政府承担个人债务清偿的责任。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推进,迫切需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变政府隐性担保为显性的存款保险,以市场化的金融保障制度与利率市场化相适应。根据国际存款保险协会的信息,截至2011年3月底,有111个国家(包括64家会员国家)已经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正在建设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有8个,正在研究如何建立的国家有33个,其中包括中国。
我国对存款保险制度建立的研究和探索由来已久。1993年国务院便提出要建立存款保险基金;2005年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透露存款保险制度初步方案形成,国务院原则性批准;2007年第三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把推行存款保险制度提上议事日程,2008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但其后,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使这一制度建设相应推迟。而鉴于该制度的重要性,“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加快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时隔五年,2011年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再次重提存款保险制度的工作安排。2012年年初央行行长周小川提出,“当前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条件已基本具备,要抓紧研究完善方案,择机出台并组织实施”。
纵观全球主要国家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和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先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后完成利率市场化,或者两者同时进行。按照这一经验,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加快,存款保险制度也呼之欲出,而且很可能在利率市场化改革完成之前出台。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将对银行业产生三方面冲击:一是银行需要支付存款保险费,从而增加其经营成本。二是在刺激银行间有效竞争的同时,可能加剧中小银行的竞争劣势,造成其经营困难。三是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意味着政府担保失效,银行破产成为可能。
三、放宽市场准入将加剧业内竞争
银行业的垄断被很多人认为是导致银行业暴利的主要原因。事实上,我国银行业并非高度垄断的行业。我国银行业机构数量众多,竞争激烈。截至2011年底,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共有法人机构3800家。其中包括2家政策性银行及国家开发银行,5家大型商业银行,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144家城市商业银行,212家农村商业银行,190家农村合作银行,2265家农村信用社,1家邮政储蓄银行,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40家外资法人金融机构,66家信托公司,127家企业集团财务公司,18家金融租赁公司,4家货币经纪公司,14家汽车金融公司,4家消费金融公司,635家村镇银行,10家贷款公司以及46家农村资金互助社。这数千家银行的营业网点遍及城乡,数量庞大,银行之间往往因提供的服务具有较强的同质性而存在激烈的竞争。
随着金融改革的推进和银行准入的放松,竞争趋势不断提升,银行业市场集中度在下降。2006年底,资产规模排前三位的分别是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三类机构资产占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份额分别为55%、12%和10%。2011年底,资产规模较大的依次为: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和邮政储蓄银行,占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的份额分别为47.3%、16.2%和15.2%。我国银行业市场集中度水平在世界范围内居于中等,大致属于中(下)寡头垄断市场,远非高度垄断。
自2006年12月11日起,经历了5年过渡期的我国银行业开始按照加入WTO的承诺对外全面开放。与银行业对外开放相比,针对民间资本的银行业对内开放步伐要滞后。我国第一家真正意义上的民营银行是成立于1996年的民生银行。在其成立之后,尽管民营资本对金融机构的入股有所加快,但远未及市场需求。
我国大多数中小银行的实际控制者都是地方政府。近几年,为提高资本实力,在地方政府的主导下,不少中小银行都在增资扩股。但在获准增资入股的企业中,通常以国有大中型企业居多,民营经济体较少。目前民间资本主要以参与发起设立、增资扩股和在股票市场买入股份等方式入股银行业,成为我国银行业股本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在中小商业银行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股本中占据主要份额。截至2011年底,在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总股本中,民间资本占比分别为42%和54%。
中国经济转型和发展离不开民间投资、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而以国有大中型银行为主体的银行体系对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存在一定的“歧视”,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一直面临融资难为题,不得不求助于非正规金融渠道,导致民间借贷愈演愈烈。推动银行业对民间资本开放是解决上述结构性矛盾的一项解决方案。
2010年5月份国务院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又称“新36条”),在政府鼓励民间投资的政策指引下,银行业对内开放的步伐也在提速。2012年3月份出台《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实验区总体方案》,主要思想是鼓励和支持民间资金参与地方金融机构改革,通过参股或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形式进入金融领域。2012年5月份银监会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伴随银行业对内开放的逐步加大,民间借贷逐步正规化,银行业内竞争程度将进一步加剧。
(作者单位:国家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