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家医药公司虚开近两亿增值税发票偷税超两千万
2012-07-13   作者:记者 曾亮亮 张彬/北京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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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虚开近两亿元增值税发票、偷税2000余万元,北京五洲亚泰国际药业有限公司、北京恒宇华康药业有限公司、北京华峰惠康医药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副总以及财务人员等19人,近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三年不等的刑罚,三家公司也被处以200万元至500万元不等的罚金。
  据悉,该案审判历时近三年,是北京市近年来最大一起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也再次将医药商业公司倒票现象推到了风口浪尖上。业内专家指出,由于药品利润高导致全国不少医药公司倒卖增值税发票现象最突出,在当前医改政策的环境下推行现代化的医药物流模式、实行“两票制”是杜绝或减少倒票现象的重要举措。

  一张“滞留票”揭开三家医药公司倒票逃税案

  北京五洲亚泰国际药业有限公司、北京恒宇华康药业有限公司、北京华峰惠康医药有限公司三家医药公司,除了恒宇华康药业有自己的产品外,其他两公司主营“业务”都是医药流通、接受虚开和倒卖增值税发票。
  记者了解到,该案最初的线索是2008年,五洲亚泰公司一张经过认证而未抵扣的大额增值税“滞留票”,从而引起税务机关的重视,进一步进行审查。
  恒宇华康公司的业务主要是收购中草药,加工后卖给其他医药企业或药店。该公司平时都是到华北最著名的药材集散地——河北安国市场收购中草药,拉回公司加工后再出售。因为中草药属于可享受国家税收减免政策的农产品,所以该公司在收购中草药过程中,可以开具免税凭证。每次有收购药材的车辆回到公司,公司都会通知税务局的人来现场验收,签发免税凭证。
  2005年12月至2009年1月,北京恒宇华康药业有限公司老板王占立指使出纳等人员,为该公司虚开北京市免税农产品专用收购凭证共计1199份,票面金额合计48406万余元,虚开税额共计6292万余元,且全部申报并抵扣了税款。然后,王占立将这些免税农产品专用收购凭证,卖给了北京五洲亚泰国际药业有限公司。
  北京五洲亚泰国际药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亚平(已死亡)伙同财务总监王桂萍,由王占立控制的北京恒宇华康药业有限公司、北京绿源堂中心,为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450份,虚开税款共计5833万余元。北京五洲亚泰国际药业有限公司实际申报、抵扣449份,抵扣税款总额5816万余元。
  五洲亚泰国际药业老板与北京华峰惠康医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峰是熟人。王峰又让北京五洲亚泰国际药业有限公司、山西康益福莱公司,为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3417份、虚开税款共计5523万余元。北京华峰惠康医药有限公司实际申报、抵扣3406份,抵扣税款总额5500余万元。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三公司主管人员王占立、王峰、赵海峰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无期徒刑。财务人员王桂萍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王二兰有期徒刑十五年、刘秀敏有期徒刑十五年。五洲公司有时帮助机打增值税发票的办公室人员王兵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在恒宇华康公司工作仅七个月的财务人员林双浮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药品高利润引发倒票行为

  “三家公司互相倒票就是为了逃避17%的增值税,他们买卖增值税发票后,大约只需缴纳5%至6%的增值税点。”该案辩护人之一、北京市伟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姚毅告诉记者,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公司在医药圈内被称为“倒票公司”。
  2010年之前,这种顶着医药公司名头、从事倒票的公司非常多;近两年,由于监督严格、招标定点大商业等医药政策调整,倒票公司在减少。据他介绍,倒票公司在各个领域都有,但医药倒票公司比较多,这主要是由于药品独特的销售模式带来的高利润所造成。
  据姚毅介绍,目前药品销售模式中,一种是药厂自建销售队伍,负责药品在医院的推广;另一种是药厂不设销售队伍,将产品交由商业公司进行代理和分销。外资或合资企业普遍采用前一种模式,而国内企业则两种模式混合使用,相当一部分企业只采取后一种模式。
  他说,代理制之所以普遍使用,一是由于医院市场高度分散,如果让药厂直接面对这些分散的终端自建销售队伍,需要投入很大的成本。二是由于药品流通环节历经了历史演变,多层次的批发商是这个环节中固有的势力。三是由于以药养医机制的存在,当地的商业公司利用与医院的人缘、合作关系,牢牢掌控着医院资源。
  “正因为如此,代理制成为一种既灵活又可行的销售模式。”他说,代理制的使用产生了大包商。大包商又分两类,一类是全国总代理或者区域总代理,他们具有渠道推广能力,也有物流配送能力的商业公司。另一类则是没有配送能力,药厂以底价包销的方式将产品交给大包商全权销售,大包商在全国或者区域之内进行招商、分销。
  后一类大包商有一个重要功能,即经过一系列的倒票行为(如异地开票或挂靠开票形式),将底价很低的产品的开票价格拉高批发给下一级分销商,在扣除了自己的利润后将大部分的差价以现金的形式支付给具体负责临床推广的商业公司,然后再由他们向医生支付回扣或者统单费。
  “一个药品出厂价大约20扣或30扣,到老百姓手中80扣或90扣,除去中间正常的商业渠道,其他灰色利润怎么合法化?”他告诉记者,这些灰色利润就全靠倒票操作。
  他举了一个简单的例子,一个销售价为100元的药品,代理商10元从厂家拿货,然后65元的价格给商业公司,商业公司只赚取票面价格3%~6%(行价)的开票费。从表面上来看,代理商有55元的利润,但实际上,代理商必须把30元分给医生,才能保证医生对药品感兴趣。除此之外,代理商的利润还要除掉药房的“统方(统计各科室医生的处方)费”、科室交往费、医生单独拜访费、医生关系维护费、业务员提成等其他费用。这样一来,代理商真正剩下的利润并不多。
  为了各自的需要,很多代理商和医药商业之间通过不开税票逃避应缴税款,在整个过程中走的只是票据。“如果进项税票不够或过多,则往往会出现本案这样的大额虚开增值税的情况。”姚毅说。

  推行现代医药物流模式

  “在大的医药流通企业中,我从未听说过倒票行为。”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副秘书长王锦霞告诉记者,大部分药品代理商的收益来自正常的产品销售推广劳动所得,小部分非主流代理商、甚至不是医药代理商才通过倒票牟利。
  如何避免倒票行为?
  姚毅说,单位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起点是虚开税额五万元,根据虚开税额和国家税款被骗数额等情节的不同,最高刑期是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该案量刑整体偏重,很多被告都提出上诉,但法官的出发点可能是希望借此警示医药流通业的倒票行为。”他说。
  据他介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虽然从字面比较容易理解,但并非仅仅特指没有货物购销而接受或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的行为,而像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包括让他人代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都可能会构成犯罪。同样,即使双方具有真实交易,但是开具金额不实的增值税发票,都会被认定为为是违法或者犯罪。
  显然,法律的惩戒作用只能发生在事后,业内人士指出,现在政府提出公立医院改革取消药品加成的大背景下,推行两票制正当时。
  两票制是指药品从药厂卖到一级经销商开一次发票,经销商卖到医院再开一次发票,以减少流通环节的层层盘剥,并且每个品种的一级经销商不得超过2个。2006年,广东省提出了实行两票制,由于种种原因两票制并未在全国得以推广。
  北京康派特医药经济技术中心主任李磊指出,两票制和取消商业机构在各大区的投标权是把小商业淘汰出局的重要举措。
  “小商业、小物流、居间人是无奈的医药工业和强势的大医院同床异梦的怪胎。他们在医药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当前医药要分家、基本医药要广覆盖、医药产业结构要调整、大的要做强、小的要做死、医德行风要整顿重树的大背景下,对小商业、小物流的放纵就是对医药工业的主权侵犯,也是对医院存在商业灰色收入、不良之风的纵容。”他说,以药养医的落后机制和小商业控制药品终端巧取豪夺是医药流通改革和产业调整的重点。不把小商业和居间人从产品链条中强力取缔,不把给医院、医生30%-40%费用阳光化、合理化就不可能把走票、逃税甚至洗钱的行为从制度建设上给予取消。
  李磊认为,推行两票制正当时。过去两票制推行政策背景不明晰,目前全国各地都搞公立医院改革、取消药品加成,为两票制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医药小商业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然性,也不能一棍子都打死。”中国人民大学医药物流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宪法指出,倒票、过票这种行为只有通过改变药品的供应模式、尤其是促使医院采取现代化物流方式才能解决。两票制只是药品流通的一种票据的管理模式,是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产物。如果没有现代化的物流模式,两票制也无法完全避免倒票行为。
  据李宪法介绍,现代医药物流模式是指,以美国为代表的欧美发达国家,由医疗领域集团采购组织(以下简称GPO)推动的网上集中采购是医疗机构采购供应的主流模式。
  网上集中采购无论是由政府主导、还是由市场主导,都是以互联网为基础的批量作价采购方式。医疗机构联合起来合并订单,聚合更大的采购批量,向生产商争取更多批量折扣;生产商竞相响应集中采购,利用批量折扣争取更大的市场份额,最终实现与医疗机构的共赢。
  李宪法说,批量折扣是通过集团化的医疗机构与生产商直接交易实现的,而批量折扣的实现必然派生“一票制”或者“两票制”。其中生产商利用GPO合同与医疗机构签约,可理解为“一票制”;代理商利用GPO合同与医疗机构签约,可理解为“两票制”。无论是“一票制”还是“两票制”,交易主体都是生产商而不是经销商,GPO和物流配送企业的利益都是通过与医疗机构共享批量折扣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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