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描一幅画像,他们应该铁面无私,精明苛察,正色敢言。现实却像哈哈镜。他们中的大多数柔弱姑息,装聋作哑,甚至与任职的上市公司有着千丝万缕的关联。沉默,已非一个人的选择,而是一个群体的宿命,一个制度的歧途。
“经济参考微话题”本周就此展开讨论,一度引发博友对中国独董制度的存废之争。主张“废”者认为,独董制度这一舶来品“画虎不成反类犬”,难避装饰门面之嫌。主张“存”的博友则坚称,独董职责在于为经营班子指点江山,于大、小股东都不无裨益。但后者也指出,发挥独董督察作用,尚需改革选任机制。
“画虎不成反类犬”
在博友“Mark-SS”看来,中国独董制度“有跟没有一样”。他表示,“把外国的监管制度原封不动移植过来未必是一件好事”。
源于美国的独董制度,在引入中国12年后,遭遇“南橘北枳”尴尬,一些博友开始质疑其是否有继续存在的必要。
博友“桃源鹭”分析指出,美国公司制度里没有设置监察人,故有独立董事制度。我们如今不管需不需要,也搞个独董,似乎有“阑尾”之感。如此,中国独董难免装饰门面之嫌。
“设了监事会,还设独董,结果不但达不到双保险的作用,反而都成摆设,作用为零,甚至是副作用。”博友“吴利化”也表示,“这就是画虎不成反类犬的例证。”
“我认为独董制度从制度角度来说完全可以废除。”认证资料显示为“独立经济学家、经济评论人”的博友“郑荣华”认为,“上市企业聘用独董不能成为政治任务,而是要出自企业战略需要、专业需要、股东需要,那些关起门来纸上谈兵、牛头不对马嘴的独董对小股东是一种伤害,当前多数独董只是大股东的一个代言而已,其聘任程序并非由董事会成员的意愿选出。”
废除独董制度“有失偏颇”
背离初衷的独董制度是否该被废除?有博友提出,废除是因噎废食,有失偏颇。
腾讯博友“王志华”表示,法制需要完善,不能总是批评独董,更不能以偏概全。
“在中国,独立董事总体上既不独立又不懂事,与独董的提名方式、独董的法律责任及追责制度的落实、普遍存在控制性大股东的股权结构等因素相关。不过,动态地看,这一制度正在逐渐变得更好。”博友“hubo-ruc”表示,“某大国企老总曾跟我说过,他们管理层现在做决定,最多顾忌的,就是他们公司的六位独董。”
认证资料显示为“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的新浪博友“葛长银”指出,“对于独董,整个社会都有一个误区:那就是将独董的职责定位在保护小股东权益上,其实这只是独董的职能之一。独立董事的重要职责是运用专业知识和智慧,论证上市公司的经营方案,为经营班子指点江山,把上市公司做大做强——这不论是对大股东还是小股东甚至于国于民,都属大吉大利。”
应改变独董选任机制
坚持独董制度不可废的博友,不约而同地表示该制度必须进一步完善。
有博友援引经济学家巴曙松的话评论称,“对很多上市公司来说,设置独董仅仅是满足合规的需要,走个形式,并不希望其真正履行职责,这与独立董事制度的设立初衷相违背。要治独董的‘病’,要在完善公司治理上‘下药’,一是要让独董的独立性真正体现出来。二是要加强监管,对于违规独董要增加处罚力度。”
针对如何体现独董独立性,博友表示,优化选任机制首当其冲。
认证资料显示为“上海市律师协会信托业务研究会委员”的博友“许海波”指出,独董制度发挥作用的关键在于大股东的治理意识、上市公司的治理监督和独立董事的选任机制,不能让独董成为附属资源品或摆设。
“应改变独董的选任机制。”博友“简悦摩之”表示。
有博友呼吁,由小股东提名并票选独董,大股东不参与选拔仅支付薪酬。但也有博友担心小股东票选将影响选任效率。博友“方ming”建议实行独董委派制,即“由监管部门从独董专家库中选取委派到上市公司,而不是由控股股东来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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