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国务院公布《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三公经费”使用、政府采购、会议管理等作出规定。今后,超预算开支“三公”、购建豪华办公用房、安排与业务工作无关的出国考察等情形,情节严重的将面临撤职处分。
对此,不少网民认为,《条例》的出台无疑将强化对“三公经费”的规范和管理,但仍然有待细化,关键是监督和执行到位。也有网民表示,还是要有实质性的配套改革,才能彻底遏制“三公浪费”。
搭建制度平台
不少网民表示,针对三公浪费,这是迄今为止看到的最严格的法律规范,此前也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呼吁三公浪费入刑,目前虽未入刑,但《条例》通过国务院令的立法形式,使三公浪费入法,由此我们看到了有关部门的诚意,看到了约束三公浪费的希望。也有网民表示,《条例》在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方面的规定,为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设置了一个“高压线”,增强了威慑力。
网民“呀土豆的春天”认为,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机关事务管理活动的行政法规,其制度平台作用值得肯定。只要花的是公款,就应该公开支出,接受百姓监督。更为重要的是要公布得更加详细、彻底,最好能够做到财政透明。期待政府用科学的标准筛掉不该支出项目和费用,遏制日益膨胀的行政开支,真正为三公经费消肿。
也有细心的网民发现,对比去年11月的“征求意见稿”,《条例》强化了“三公公开”制度,晒“三公”扩至县以下,并突出了对超标购车、超标接待、违规出国的行政问责力度,但越野车未纳入超标购车范围。
网民“叶青”表示,《条例》全方位考虑了各种“三公经费”违规情形,因此将“超标准租用车辆”、“出国考察与本职工作无关”纳入到罚则中,比“征求意见稿”更具有可操作性和法律的威慑性。也有网民表示,考虑到一些工作实际情况,针对“越野车”应该会有更具体的规定出台。
重在监督执行
网民“夏天”认为,监督要到位,比如人大监督和社会监督,如果每辆公车的运行成本、每笔公务接待的菜单,都能公开,那么自然而然堵住了三公浪费的每一个空子。但现在看来,《条例》监督机制不太全,处罚力度不够,目标不明确,应在钱款上重罚,撤职的不能异地再任职,也不能在很短的时间内再任职。欧美国家对于三公问题都是坚决查处,使得政府官员不敢越雷池一步。
也有网民表示,《条例》在问责手段等多方面的规定可称之为阶段性成就,但《条例》现在还是粗线条的,有待出台更进一步的细则,才能更好地做到执行与惩处。比如,什么叫情节严重、怎么叫豪华装修、多少钱算奢侈品,这些都要具体规定才好执行。不少网民建议,为便于监督和执行,应从预算入手,不给政府官员过多费用;规定公务接待上限,公开透明开支情况;设定具体惩罚认定标准;建立公开综合的平台,定期公布政府的三公消费;人大需做到实质性的审查和批准。
配套改革需做实
有网民表示,“三公消费”的治理要有社会导向,比如,公车改革的根本方向是公务用车服务社会化,必要的公务用车可通过公交、出租车、公车服务中心租车、私车公用等社会化途径解决。也有不少网民表示,意识到要去解决“三公消费”是一个进步,但真正要解决好,除了条例体现的导向和精神之外,还要考虑怎么实质性地实行配套改革方案。这个改革方案要能有操作性,要能争取见实效,这是问题的本质。
网民“竹立家”认为,《条例》虽将“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强制规定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报告,但因财政体制改革还在推进过程中,所以各政府部门还是会通过预算外收入、“小金库”等,找到“三公浪费”的报销途径。所以,关键还是配套改革,财政体制改革到位,“三公浪费”才会彻底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