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创新型国家需以社会文化与制度建设营造创新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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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面新一轮科技和产业革命系列时评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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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11 作者:道中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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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创新型国家,要有好的科技体制,同时不能忽视的是,也要有好的社会文化与制度环境。创新型国家,实际上是一种社会文化与制度的产物,我们不可能撇开社会文化与制度的培育来实现创新型国家的理想。 上世纪70年代,一个美国年轻人来到中国,他有一个困惑,为什么中国人聪明、勤劳,却很贫穷。通过观察,他认为找到了原因,中国人没有把精力用到创造财富上。一个职工生活境遇的好坏不取决于他的劳动和创造,而是取决于单位领导,因为后者掌握着所有的资源和资源的分配。 几年后,中国的思想解放运动和改革开放从正面作出了回应。农村承包制、个体户、乡镇企业的出现,几年内就基本解决了中国人的吃饱和穿好问题。赋权于民,赋予百姓通过自己的劳动、创造获得利益的权利,人们的创造力就会迸发出来。 30年来,中国经济飞速发展。但是,这主要是靠低水平的劳动密集型生产方式,靠引进西方的技术并加以模仿所获得的,我们只是抓住了上一轮工业革命的尾巴,中国人的聪明才智和高水平的创造力依然没有充分发挥出来。我们要走到新一轮科技和产业革命的前沿,就需要在社会文化和制度的更大层面营造一个能产生更高水平创造力的社会环境。 创新的种子是什么?是人们头脑中产生的各种组织物质材料、组织经济行为的“想法”。没有大批有思想能力、思想活力的人,就不能产生创新的“想法”。可是这方面的情况并不乐观。我们没有世界排名前50的大学,没有获得诺贝尔奖的学者,没有乔布斯、比尔·盖茨式的企业家;我们的理工科大学生数量占到全球的40%,而人均专利拥有量只有日本的两千分之一。问题并不出在中国人的智商上,而是出在我们的文化、观念上。无论学校里还是社会上,我们习惯于灌输知识,喜欢听话的人和学生,不重视培养每个人理性思考的能力。在知识、理性的基础上,自由思想的兴趣和能力是创新的种子。要知道,创新需要自由的空气。 创新的保障是什么?是一套让更多的人去创造并保护人们因创造而获得利益的制度。利益是创新火种的燃料,是知识和思想转化为产品的动力。我们的一些制度设计或者制度天花板、制度玻璃门,依然设定了许多门槛、禁区,限制了个人、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进入,这实际上就限制了许多人创新的权利。创新的主体在企业,政府应拓展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创新空间,因为国有垄断企业天然地具有排斥竞争、获得垄断利润的倾向,缺乏通过技术创新、提高服务来获利的动力。 建立创新型国家,政府的关键作用不在于直接支配创新项目和资金,而在于以好的文化和制度建设来营造好的创新环境。我们面临从科技体制到社会文化和制度的多重创新,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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