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上期刊发的《山西汾酒:收入虚假披露,费用确认存疑》一文,针对山西汾酒2011年年报中销售明细数据进行了质疑,该公司在本周二发布了年报修正公告,认可了本刊文章的分析结论。但是,前述质疑内容并未给该公司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画上句号,营业收入明细数据差错还只是其年报中诸多财务矛盾的冰山一角。
如此来看,山西汾酒恐怕不得不第二次对2011年年报数据进行修正了。
数千万应收款来路不明
根据山西汾酒2011年报披露的应收账款账龄构成来看,5年以上余额为3973.65万元,占全部应收账款余额的比重为51.99%,这不禁令人忧心于其应收账款的质量,5年以上账龄款项占比过大、且收回受阻,足以说明该公司部分业务借款质量畸低。
这还不是最关键的问题,在正常的财务逻辑下,2011年末持有的5年以上应收账款,只可能是来源于2010年末4~5年和5年以上应收款,也即前者的余额不应当超过后两者的合计数。但事实上,根据山西汾酒年报披露,2010年末4~5年余额为102.03万元,同时当年末5年以上余额为零。因此,这笔金额将近4000万元的5年以上应收账款,又是从哪里突然冒出来的?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尽管山西汾酒2011年度的合并范围相比2010年新增了一家全资子公司“山西杏花村包装有限责任公司”,但是根据年报披露的信息来看,这家子公司截止到2011年末时尚处在筹建期,“没有进行任何经营及建设活动”,也就不可能产生日常往来账款的余额,更不可能存在5年以上的长期未结算款项,也就是说山西汾酒往来账款余额变化和账龄的演变,不会受到合并范围调整的影响。
因此,在这显著的财务逻辑矛盾背后,要么是该公司在2011年针对应收账款账龄做出了虚假披露,要么就是在2010年年报中存在重大差错。
关键应收款客户账龄混乱
再从应收账款主要客户详细信息来看,山西汾酒针对应收账款第一大欠款户“山西杏花村汾酒大厦有限公司”,2011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2140.54万元,账龄为4~5年,则对应着上年末针对该客户3~4年应收账款余额不应当少于2140.54万元。然而事实上山西汾酒2010年年报中,对“山西杏花村汾酒大厦有限公司”客户的应收账款余额也为2140.54万元,但其中3~4年为1456.8万元、5年以上为683.74万元,显然难与2011年披露的账龄情况相匹配。基于此,我们认为山西汾酒2011年年报中,针对“山西杏花村汾酒大厦有限公司”客户应收账款账龄披露存在差异,其中有683.74万元应作为5年以上应收款。
类似的情况还出现在2011年应收账款第二大客户“山西杏花村国际贸易公司”身上,年报数据披露当年末山西汾酒对该客户的应收账款余额为1833.42万元,账龄则全部为4~5年,则应当对应着2010年末对该客户3~4年应收账款余额不应当小于1833.42万元。但事实上2010年年报中披露年末应收“山西杏花村国际贸易公司”账款余额为1912.78万元,其中包含有1年以内为1906.32万元和4~5年为6.45万元,并未包含有3~4年应收账款余额。这也是不符合正常财务逻辑的,完全可以断定2011年年报针对应收账款账龄的信息披露存在差错。
总之,针对应收账款前两名客户的款项账龄,山西汾酒存在明显的前后矛盾,但不知该公司在进行第二次年报修正时,不要越描越黑。
其他往来款科目漏洞百出
其实,除了应收账款存在账龄不匹配的问题,其他应收款、预收账款也是纷纷“落马”。
1、其他应收款账龄乱账
年报披露的“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信息,2011年末5年以上账面余额为286.03万元,但是2010年末4~5年账龄款项余额为164.73万元、5年以上余额则为零,这意味着2011年年报中金额至少有121.3万元的5年以上其他应收款来路不明。
2、预收账款账龄乱账
年报披露的“预收账款情况”信息,2011年末3年以上账面余额为185.43万元,但是2010年末2~3年账龄款项余额为19.11万元、3年以上余额为81.34万元,这意味着2011年年报中金额至少有84.98万元的3年以上预收账款来路不明。
此外,山西汾酒现金流量方面还有诸多疑点,直指费用确认不实、虚增利润等财务舞弊行为,本刊将持续予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