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7日下午正式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简称新《上市规则》),对原规则中的退市
、停复牌等内容进行了修订。据介绍,新《上市规则》已经深交所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据深交所介绍,新《上市规则》填补了原有退市制度存在的漏洞。原有退市规则对政府补贴等非经常性收益和补充材料期限没有明确的界定和要求,致使一批公司长期“停而不退”现象非常突出。本次退市制度方案通过增加扣非标准和三十个交易日内完成补充材料的要求,对恢复上市环节中的两个关键问题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
新《上市规则》完善了退市标准,形成市场化、多元化的退市指标体系。针对市场上“僵尸”公司长期存在等突出问题,本次退市制度方案新增了净资产、营业收入等相关财务指标,并增加了追溯重述、非标准审计意见等相关退市标准;同时,借鉴国际证券市场的通行做法,新增了股票成交量、成交价格两个市场交易方面的退市标准,进一步防止上市公司通过各种手段规避退市。
新《上市规则》明确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标准,降低市场对重组的非理性预期。针对以往股市中“劣币驱逐良币”、“壳资源”炒作等现象,本次退市制度方案在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等环节设立更细致、更具体的标准,进一步明确了市场预期,遏制对绩差公司股票的炒作。
另外,关于例行停牌制度等方面的修订,新《上市规则》主要是根据市场情况的变化,取消实践中意义不大的例行停牌,包括取消股东大会召开日、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的例行停牌。
深交所:取消异动公告例行停牌还需修订交易规则
记者7月7日从深交所获悉,最新修订的《上市规则》取消了上市公司在交易日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以下简称“异动公告”)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一小时的安排。但是由于异动公告例行停牌事项还涉及深交所《交易规则》的有关条款,取消异动公告例行停牌的规定待《交易规则》有关条款修订后执行。在深交所《交易规则》有关条款修订前,上市公司在交易日披露异动公告当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仍需停牌一小时。
深交所:取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召开日例行停牌
记者7月7日获悉,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改革创新和健康发展,深交所所启动了改革和完善退市制度的工作。在研究和吸收了市场各方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深交所所对《上市规则》中涉及退市制度的有关章节进行了修订。
同时,根据市场发展和监管工作的需要,还对《上市规则》中有关例行停牌安排等内容进行了修订。
具体包括,一是取消股东大会召开日的例行停牌。从实践来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已经预先向市场进行过公告,市场参与者对其已经有一定的认知。同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很多事项,对市场的影响也并不大。为提高市场效率,本次修订取消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召开当日全天例行停牌的规定,保留异常情况下公司申请停牌的安排;二是取消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的例行停牌。实践中,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普及,证券信息的传播速度日益提高,传播渠道更加丰富,投资者获取信息更加便捷。普通投资者一般也已经可以在前一个交易日结束后即从网上获取公司披露的股价异常波动公告,异常波动一小时停牌所给予普通投资者的缓冲时间已经失去了意义,反而可能会提示和助推市场的炒作。基于前述考虑,本次修订取消了股价异常波动公告日的例行一小时停牌的规定。。但鉴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例行停牌事项涉及深交所《交易规则》有关条款,取消异动公告例行停牌的规定待深交所《交易规则》有关条款修订后执行。在深交所《交易规则》有关条款修订前,上市公司在交易日披露异动公告当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仍需停牌一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