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天津市工商局了解到,为了进一步规范和维护公平竞争的医药购销环境,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建立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2012年7月至2012年12月,天津市将集中开展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对医药购销领域的生产单位、经销单位、医疗机构在购销、医疗两大环节中存在的收受回扣、赞助费等五种医药购销领域主要商业贿赂行为进行严厉整治。 本次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的主要内容为,重点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的经营单位为推销产品,假借赞助费、新药推介费、学术会议费等名义,或以赠送“样品”、设备等其他手段,给付医生、医院、医药公司、药房超市等相关单位和个人不正当财务或其他利益的行为。医院、医药公司、药房超市等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购买产品过程中收受或者索取药品、医疗器械的经营单位或个人不正当财务或其他利益的行为。 据了解,2011年以来,天津市工商局共治理医疗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13起,涉案金额1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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