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银行与企业之间的重要融资“桥梁”,担保行业的快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但由于监管存在“真空”、利益驱使等因素,一些担保公司特别是非融资性担保公司违规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等业务,扰乱了正常金融秩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其可持续发展。
受监管程度不均衡
以陕西为例,目前融资性担保公司有133家,而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却超过500家。这些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只需进行工商注册就可挂牌营业,而融资性担保公司却要取得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发放的经营许可证才能开展业务,一“松”一“紧”造成两者之间受监管程度的不均衡。
《经济参考报》记者从广东省金融办地方处了解到,2011年广州拿到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有382家,但是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担保”字样的公司接近3000家。社会上对这两类公司的区别并不清楚,主管部门也只能规定没有许可证的公司名称中不能出现“融资”字样,但这类公司很多都在从事放贷业务。
经过十余年的发展,我国担保行业从无到有,由少到多,成为金融领域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为了促进担保行业的规范发展,我国在2010年3月出台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将担保公司区分为融资性担保公司和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前者主要经营贷款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等融资性担保业务,而后者只能经营诉讼保全、履约担保、合同担保等业务。
据中国银监会统计,规范整顿后的融资性担保法人机构全国共计6030家。陕西省金融办金融服务处处长刘光明告诉记者,行业整顿后,融资性担保公司纳入地方金融办等政府部门的监管,但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事实上处于无人监管状态,而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数量远远多于融资性担保公司。
变身“影子银行”
有关专家认为,目前很多担保公司都在从事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的业务,实际上扮演了“影子银行”的角色。它们用高利息吸收社会公众的资金,再以更高的利息放贷,赚取利差,其中蕴含的风险很高。河南省在2011年就有一大批担保公司因为资金链断裂而倒闭,很多受此影响的公司转移到西安又继续开业,这显示担保公司带来的金融风险有蔓延之势。
监管“真空”的存在,使一部分担保公司有了违规经营的空间,在一些地方的民间借贷领域经常出现担保公司的身影。温州市中院民二庭庭长鞠海亭说,目前一些担保公司介入民间借贷的现象较为普遍,该市龙湾区法院去年调研发现,大约1/3的民间借贷案件有担保公司的影子。它们不以公司的名义、而是以公司法人代表的亲属等名义来从事民间借贷,资金从社会上来再回到社会上,在公司的正常账目外循环,以逃避监管。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了解到,近年来公安机关破获的利用担保公司等中介机构进行非法集资的案件呈现上升趋势。包头市公安机关正在侦办的两起重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均与担保公司有关。
恶性循环带来风险
民营资本进入担保业,如果按常规经营,最少也得3年才能挣钱。所以在远水不解近渴的情况下,许多民营担保公司肯定要拿钱出去干别的事情,资本金可能抽逃,或者违规委托贷款,这样其担保能力更弱,形成恶性循环。
担保公司最基本的赢利点在于对企业进行担保,帮助企业获得银行贷款,从中收取担保费。但许多担保公司正规经营的利润率都在3%以下,违规经营所产生的高额利润自然具有极大吸引力。
沈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主任刘征说,在国外担保行业都是非盈利性的,而我国的担保机构却具备盈利性,所以民营资本削尖了脑袋要进来。但这个行业赚钱是有前提的,如果贷款放大倍数在3倍以下,基本是赔钱的。
针对目前我国担保行业以民营资本为主的状况,一些基层干部建议,除了加大对担保公司违规经营行为的监管和打击力度外,还应加快建立政府主导的政策性担保体系,以期更有效实现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