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
中国燃气相关负责人在给《经济参考报》相关部门的电邮中表示,因违反香港上市公司条例和公司章程被开除的前高管,不断通过各类媒体传播造谣中伤,严重损害公司信誉,公司正在通过法律途径严厉追究造谣中伤者刑事和民事责任。
此前,中国燃气(HK00384)已于《经济参考报》连发两则“声明”,指称近日有关媒体关于中国燃气“虚增用户”、“业绩造假”、“好处费”等报道为“不实报道”,将所谓中国燃气原高管恶意编造的内容作为事实传播表示愤慨,并将依法严厉追求涉事人员的相关法律责任。
中国燃气近日发布的声明称:近日有报刊发表文章,所称依据是“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账户汇出支付国内燃气项目好处费清单”,此所谓“清单”文中称是从原中国燃气高管手中获得。而文中提到的原中国燃气高管,是因违反香港上市公司条例而被我公司依法罢免和开除的公司原高管,其向记者提供的所谓情况和材料,纯属恶意编造。其目的就是为了制造不利于中国燃气的舆论、挟私报复,意图损害中国燃气的商业信誉。
声明中称,中国燃气公司原董事总经理刘明辉和原执行总裁黄勇及其亲属亦从未在与中国燃气有业务往来的公司中持有任何股份,文章中所有相关指责均属造谣污蔑。并呼吁相关媒体能恪守职业道德,严格按照新闻领域有关法律法规对所报道的事项进行认真审核,不要干扰公司的正常运营,不要向投资者传递误导信息。
同时,中国燃气严正声明,作为香港上市公司的中国燃气不论是项目获取、还是日常经营管理,都是严格依照中国香港及内地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所有的项目都接受香港独立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和香港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督。对于恶意损害中国燃气商业信誉的行为,将向司法机关起诉或报案,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声明还表示,此前其他个别媒体的不实报道严重损害了其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法院已经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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