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药业)发布公告称,永安药业于今年6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武汉稽查局的《立案稽查通知书》(武稽查立通字[2012]03号),原因是该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相关法规。
《经济参考报》此前曾刊发《
永安药业IPO项目未批先建环保存硬伤》,报道其多个IPO项目未批先建,环保手续不完备。永安药业于2010年3月在深交所上市,上市保荐人为国信证券,记者调查发现,永安药业上市保荐人国信证券因未尽职核查,涉嫌失职。
永安药业在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称,此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酒精法生产环氧乙烷(牛磺酸配套原料)项目(达产后将年产2万吨环氧乙烷)、年产1万吨球形颗粒牛磺酸项目、牛磺酸下游系列产品生产建设项目。永安药业在《招股书》中还称,公司1万吨牛磺酸生产项目已取得湖北省环保厅鄂环函[2007]421号文的批复,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政策的要求。
然而,2011年10月9日,湖北省环保厅发布的《关于潜江金华润化肥有限公司和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环境问题的监察通知》称,新厂1万吨牛磺酸生产项目在环评审批前已建成,至今无试运行和验收手续;另外,永安药业新厂4万吨环氧乙烷生产项目已基本建成,变更规模的环评报告尚未得到环保部门批准,属于未批先建。
事实上,湖北省环保厅的监察通知陷入“空转”的尴尬境地,直到环保部的下令处罚。2011年12月28日,环保部发公告称,永安药业1.4万吨酒精法环氧乙烷生产装置未批先建,并已投入生产;污水处理站排水长期超标排放,现场检查时弄虚作假;环保部对其挂牌督办,责令永安药业立即停止生产,限期补办手续,未经环保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恢复生产。
募投项目存在着未批先建、污水超标排放这样的“硬伤”,永安药业却仍能成功上市,其保荐人成了“帮凶”。国信证券在招股书中称,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提供的股东大会决议、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各项目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等文件,经本保荐机构查证确认,发行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项目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针对永安药业超募项目新厂4万吨环氧乙烷生产项目变更环评未获批的情况,2010年6月5日,国信证券出具《关于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超募资金使用事项的核查意见》称,永安药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国信证券同意永安药业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远忠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在公司上市的过程中,保荐人不但要对公司进行合规辅导,负责对申请人的有关文件做出仔细的审核和披露,确保拟上市公司适合上市;还要对公众投资者有担保责任,要保证公司上市合规。从后一点来看,国信证券并未尽职。
张远忠还称,发行人在招股书中可能会隐瞒一些问题,保荐人如果没有发现发行人隐瞒的问题则是未尽职,并且对公众投资者构成侵权责任;如果保荐人是故意帮助发行人隐瞒问题的话,则与发行人共同构成虚假陈述。
《经济参考报》记者先后多次致电永安药业IPO保荐人国信证券的邵立忠和吴安东,皆未得到他们对此事的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