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从2012年7月1日起,放宽境外放款资金来源,允许境内企业使用境内外汇贷款进行境外放款。依笔者之见,此举无异于为国内的民营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念了一道“松箍咒”。
近年来,国内企业对外投资的融资难题日益凸显。按照2009年颁布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近年来仅允许境内企业在一定限额内使用自有外汇资金、人民币购汇资金以及经外汇局核准的外币资金池资金向借款人进行境外放款。不难看出,要想打破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的瓶颈,在放宽民营企业对外投资融资方面到了该念“松箍咒”的时候了。
也许有人会说,放宽民营企业的对外投资融资限制说起来容易,但做起来并不容易,要考虑的问题很多,最大的问题是赔了怎么办。这种担忧不无道理。不过,进行投资就会存在发生风险的几率,而民营企业针对对外投资加以风险控制不一定就难于上青天。
就境外投资而言,融资支持不应该将民营企业向后排。迄今为止,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的成功案例很多,但失败的案例也不少。然而,能到境外进行投资的民营企业都具备一定的实力,况且民营企业的对外投资决策会很慎重。
也要看到,此番国家放宽境外放款资金来源也是一种与时俱进。近年来,我国对外投资的出资方式由实物出资向资本投资演变,投资方式开始从创办企业等实业投资向跨境参股、并购等资本运营的方向发展。客观上讲,这些投资方式的变化无论对国有企业还是对民营企业来说并无明显差异,解决境外投资的融资难题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来说同等重要。
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发布之后,企业对外投资获得的金融支持会更有力度。《通知》要求,将取消境外放款资金购付汇及汇回入账核准,允许境内企业使用境内外汇贷款进行境外放款,简化了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回管理,企业可以直接将境内外汇贷款用作境外放款。不难看出,《通知》的上述要求从放宽与简化两个方面为企业“走出去”念了“松箍咒”。这些举措对于民营企业来说,释放出的都是稀缺制度资源,可以说是雪中送炭。
需要强调的是,虽然一般来说“宽”与“松”这两个字不可分,但国家放宽民营企业对外投资的融资限制并不等同于放松外汇管制。“宽”与“松”虽然仅一字之差,但在此处的意义却大相径庭,前者意味着为民营企业开展对外投资营造良好商业环境,后者则意味着疏于监管。笔者以为,对于民营企业对外投资,国家越是放宽融资来源,对于境外资金的监管就越是不能够放松。从这个角度理解,放宽与放松又是相互对立的。总之,对于民营企业“走出去”,国家不仅要在监管层面念好“紧箍咒”,更要念好放宽融资限制的这道“松箍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