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吉林省物价局获悉,该省居民阶梯电价具体实施方案将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第一档为年用电量2040度以内(月用电量170度以内),采取按年用电量为计价周期划分档次试行阶梯电价。
根据实施方案,各档电量标准比听证方案均有所提高。第一档为年用电量2040度以内(月用电量170度以内),保持现行电价标准不变,执行电价标准每度0.525元;第二档为年用电2041—3120度之间的电量(月用电171—260度之间电量),执行每度0.575元,第一、二档合计覆盖全省97.31%的居民用户;第三档为年用电量3121度(月用电量261度)以上,提价标准每度0.3元,执行电价标准每度0.825元。
与此同时,吉林省鼓励居民生活用电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峰时为8时到21时,谷时为21时至次日8时。以现行价格(不含政府性基金)为基准,实行峰、谷时段浮动电价。具体浮动幅度另行研究制定。是否执行峰谷电价由用户自行选择,供电部门将按用户要求制定峰谷计量表改造计划,逐步给予解决,对电采暖户和用电大户应尽量优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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