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么大的商场怎么能卖过期的食品?”昨日上午,市民周先生给本报报料热线打来电话,称自己在沃尔玛买了一桶食用油,家人食用后出现了腹泻的症状,他一检查才发现该食用油已过期一个月,因此,他要求沃尔玛以物品10倍的价格赔偿。沃尔玛负责人吴经理称,经查询后,发现周先生所投诉的沃尔玛分店并未出售过该批次的食用油,不能提供10倍赔偿。
周先生告诉记者,出现问题的食用油是自己6月18日在沃尔玛燕南路店买的多力牌葵花籽油,该桶油售价79.9元。记者看到,周先生所提供沃尔玛燕南路店6月18日打印的小票上确实印着“葵花籽油”一项。“买回来也没在意,但家人吃了总觉得不舒服。”于是周先生仔细查看食用油的包装,发现上面标明的生产日期是2010年11月,保质期18个月,也就是说到今年5月份就过期了。“明明已经过期了一个多月,为什么还要拿出来卖?”周先生称,26日,他找到沃尔玛燕南路店的负责人,对方当时表示愿以10倍的价格给予周先生赔偿,但周先生认为自家人身体已受了伤害,不同意这一赔偿标准。27日,他再次找到该店,负责人突然改口,称因从未出售过该批次的油,不同意以10倍的价格赔偿。
记者随后联系到沃尔玛负责人吴经理,他说,公司确实曾同意以10倍的价格给予周先生赔偿,并建议周先生和家人去医院检查,如果经医学证实确实是因为误食了该公司出售的食用油而引发疾病,所耗医药费可由沃尔玛承担。但后来公司通过核实周先生所提供的食用桶包装上打印的生产批次,发现燕南店从未出售过该批次的油,因此不能给予周先生10倍赔偿。如果顾客愿意,沃尔玛可以提供退货或者换货的服务。
对此,周先生表示质疑:“既然沃尔玛不承认他们卖过这批油,为什么当初会答应赔偿?他们自称没卖过该批次的油,又有什么证明吗?”周先生表示,他会继续追究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