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个集合信托的背后都有一段扣人心弦的故事。
“2010年中诚-诚至金开1号集合信托计划”的故事正在上演,观众中有人愤怒,有人唏嘘,有人后怕,更多的人陷入沉思。
6月26日,中诚信托发布该款信托计划的临时公告称:振富集团及其关联公司于本年度第二季度新增3笔诉讼案件,经查均因账外民间融资所引发。
中诚信托表示,其第一时间向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汇报了相关情况,当地政府极为重视,并成立了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专门风险处置工作小组。在工作小组统筹下,中诚信托积极参与核实民间融资情况,清查资产,在法律法规框架下稳妥解决此事件。
中诚信托30亿元矿产信托“出事”的消息,在信托业内已流传有两三个月。有关人士6月26日向本报证实,振富集团实际控制人王平彦已被限制部分人身自由。由于振富集团并购的部分煤矿未能如期复产,加之王平彦被民间借贷者追债,“诚至金开1号集合信托计划”面临到期不能兑付的可能。
表面上看,信托计划面临兑付风险,是因为王平彦涉及民间高利贷这一意外事件,但据本报独家掌握的材料显示,该项目存在若干明显瑕疵。
振富集团并购的核心资产之一——山西三兴煤焦有限公司,涉及持续多年的采矿权纠纷,中诚信托在做尽职调查时即已知悉。
此外,撇开振富集团最近3年的财务指标异动明显不说,中诚信托为净资产只有11亿元的振富集团提供高达30亿元的融资,“杠杆率放得太大了。”一位信托公司风控部人士认为。
信托计划虽然进行了结构化设计,但是融资方提供的一般受益权资金只有3000万元,优先级资金与一般级受益权资金的比率高达100:1,“结构化设计徒有其表,一般级受益权资金对优先级资金难以起到保障作用。”一位信托公司高管认为。
“在绝大多数信托公司,这样的项目都是要被毙掉的,中诚信托可能对自己控制风险的能力太过自信了,也可能是风险理念有独特之处。”前述信托公司高管表示。
融资方涉及民间高利贷
诚至金开1号集合信托计划,2014年1月31日才到期,此时就引发关注,是因为振富集团的现金流已经受到影响,如果不能补充新的现金流,到期不能兑付几成定局。
中诚信托披露的资料显示,该款信托计划总额30.3亿元,期限为3年,成立日期是2011年2月1日。本报掌握的资料显示,其中30亿元(优先级信托受益权)由工商银行对社会投资者发售,3000万元(一般级信托受益权)由王于锁、王平彦父子认购。
信托资金的运用方式是对振富集团增资,增资后,信托计划持有振富集团49%股权,王氏父子持有的另外51%股权也质押给中诚信托。
表面上,信托计划是进行股权投资,但实质是为振富集团提供并购融资,交易结构为“股权投资附加回购”。在信托计划到期前3个月,王氏父子将陆续回购信托计划持有的49%股权。
回购对价是优先级资金基础上溢价17%(年化),亦即振富集团的融资成本是17%(年化)。
增资完成后,振富集团运用信托提供的现金展开煤矿并购、技术改造等。在进行信托融资前,王氏父子控制的公司已经签署了一系列并购协议,信托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尾款。
在信托计划运行期间,振富集团需要向中诚信托支付股权维持费,以确保到期股权回购义务能够履行。股权维持费的来源依靠被并购的煤矿恢复生产,煤炭销售后产生的现金流。此外,没有别的现金流。
中诚信托对并购的过程,煤矿复产的进度和煤炭的销售,预期都较为乐观。但实际运行情况并不如此。
更糟糕的是,王平彦大量从民间借入高利贷。“两者之间存在关联,如果煤矿整合进行得顺利,现金流很好,又何需四处借债?”业内人士分析说。
中诚信托在为振富集团融资时,已要求王氏父子出具承诺,声明在中诚信托增资前,振富集团发生的与其他任何第三方债务、责任、或有负债、担保均由其承担无限责任。
在增资后,中诚信托向振富集团派驻了3名董事(董事会共4人),并监控财务运作,任何重大决策,包括对外负债,都必须经中诚信托同意。
但即便王平彦以个人名义对外借债,而并非振富集团,民间借贷者仍然认为,他们应该“瓜分”振富集团的资产。“在山西煤老板中,个人和公司,原本就是左口袋右口袋的关系,王平彦能借到钱,大家也是看振富集团的资产。”山西当地金融界人士表示。
中诚信托6月26日的公告称,振富集团及其关联公司于本年度第二季度新增3笔诉讼案件,经查均因账外民间融资所引发。中诚信托已委派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对振富集团及其关联公司的账外民间融资进行核查、梳理。
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振富集团及其关联公司账外民间融资没有列入振富集团及其关联公司财务报表。民间融资具体情况正在进一步核实中。
采矿权纠纷
事实上,影响信托计划按期兑付的,远不只振富集团的账外融资问题。振富集团并购的山西三兴煤焦有限公司的核心资产——临县白家峁矿井,涉及多年的采矿权纠纷。
资料显示,三兴煤焦公司临县白家峁煤矿始建于1984年,属白家峁村集体煤矿。煤矿先后经过三轮承包、出让,到2008年由山西三兴煤焦有限公司经营。
2008年10月,白家峁村委会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称2002年4月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核发白家峁煤矿采矿许可证时,将采矿权人由“临县白家峁煤矿”变更为“山西三兴煤焦有限公司”,经济类型由“集体”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2009年6月,太原市中院一审判决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提出司法建议:恢复原有采矿权人、矿山名称以及经济类型。
7月,白家峁村部分村民进驻白家峁煤矿,赶走了矿上工作人员。山西省国土资源厅不服太原市中院一审判决,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9年10月16日,山西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太原市中院一审判决。
在进行信托融资前,王氏父子已支付给三兴煤焦公司原股东10亿元股权收购款,但因三兴煤焦公司矿井涉及纠纷,在办理股权过户手续过程中,被当地政府要求支付10亿元补偿款。
如此复杂的采矿权纠纷,足以让绝大多数信托公司望而却步,但中诚信托却认为,凭借王氏父子在当地的人脉关系,能够和政府和村民达成协议,在支付10亿元补偿款后,煤矿能够复产。
但是,实际的情况是,白家峁煤矿至今没有恢复生产。6月26日,知情人士对本报透露,由于涉及采矿权纠纷,山西省政府一直没有核准白家峁煤矿的采矿权。
由于白家峁煤矿没有如期恢复生产,中诚信托之前为振富集团设计的现金流计划受到重大影响。
即便王平彦民间借贷的问题,最终被判定与振富集团无关,诚至金开1号集合信托计划要如期兑付,“也亟须补充一个新的现金流,否则只能延期兑付。”前述信托公司高管认为。
银信博弈
本报从多个渠道获悉,诚至金开1号集合信托计划由工商银行私人银行部发行,投资者共计约700人,工行收取的发行费用是4%。
预期信托计划不能如期兑付后,中诚信托曾与工行沟通,工行明确表示,工行只是代为推介信托计划,不可能
“兜底”,风险化解的主要责任在信托。
工行有关人士对本报表示,项目并非如外界猜测的那样,是工行山西分行的项目,找中诚信托做“通道”。项目是中诚信托主导的,工行对振富集团也从未有过贷款。
但业内人士认为,工行负有道义上的责任,理财产品讲求买者自负,但卖者亦有责。
以大多数银行和信托公司的风险判断标准来看,诚至金开1号集合信托计划都存在明显瑕疵,在此情况下,工行私人银行部门通过该产品的准入,至少存在对理财产品把关不够审慎的嫌疑。
“事到如今,争论到底是工行的责任,还是中诚信托的责任,工行到底应不应该兜底,都没有意义,当务之急,是尽快让煤矿恢复生产,产生现金流。”接近监管部门的人士表示。
就在工行和中诚信托博弈,陷入僵局之时,山西省政府在银监会、中诚信托、工商银行的共同吁请下出面“主持公道”。
山西省政府出面的逻辑在于,如果信托产品最终无法兑付,今后各家金融机构对山西的贷款必然更加谨慎,这可能影响山西的融资环境。
同时,事情也必须由山西省政府出面才能解决。比如,要解决王平彦民间借贷的问题,必须要有当地公安、司法等部门介入,要让白家峁煤矿恢复生产,产生现金流,也有赖于当地政府出面协调解决采矿权纠纷,并尽快核发采矿权证。
“一旦能产生现金流,后续的事情就好办得多,本身的资产还是比较好的,以后处置一部分,就能把信托的钱还掉。”接近风险处置的人士说。
尽管在山西省政府的主持下,诚至金开1号集合信托计划在2014年到期时完成兑付,是可以预期的,但此事留给银行和信托公司的反思才刚刚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