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健全矿业权退出机制,采矿权人无正当理由,在取得采矿权后超过1年未生产、施工建设的,将取消其采矿许可证。 据贵州省省长赵克志介绍,长期以来,贵州主要采用行政手段矿产资源配置,资源价值不能通过市场竞争来实现,资源优势未能转化为经济优势。今后,将按照“政府掌控资源、市场配置资源”的原则深化矿产资源配置体制改革。 赵克志说,将全面开展矿产资源市场清理,对圈而不探、以采代探、只挖矿不加工、圈占资源不开发、炒买炒卖的将限期整改或注销矿权。同时,整合小散乱的开采企业,对整合后符合生产条件的企业将尽快复工复产。 贵州省规定,对中断生产、施工建设连续一年以上,以及超过矿山生产施工建设期一年以上未建成达产的,也将由采矿登记机关注销其采矿许可证,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其经营范围或注销营业执照。注销后的探矿权、采矿权按规定重新配置。 贵州省明确,全面推行煤、磷、铝等优势矿种矿业权招拍挂出让制度,积极推进矿业权网上交易。同时,引导优势矿产资源向优势企业、骨干企业聚集。对拥有足够资源量但达不到资源深加工和就地转化率要求的企业将督促整改,超过整改期限仍达不到要求的按规定收回、重新配置。 贵州矿产资源丰富,目前已发现126种矿产。其中,重晶石、稀土、磷矿、铝土矿、煤炭、金矿保有量分别为1亿吨、149.79万吨、26.98亿吨、5.76亿吨、590亿吨、363.95吨,分别位居全国第1、第2、第3、第4、第5和第11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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