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不要求县级财政配套
2012-06-26   作者:  来源:新华道琼斯手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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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25日消息,日前制定了《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明确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革命老区专门事务和民生事务,该资金不要求县级财政配套,不得为其他专项资金配套。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是指中央财政设立、主要用于加强革命老区专门事务工作和改善革命老区民生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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