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国家发改委、水利部、住建部印发《水利发展规划(2011—2015年)》。规划提出了防洪减灾、水资源保障、水资源节约保护、水土保持与河湖生态修复等目标。规划还提到,要加快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充分发挥水价的调节作用,稳步推行阶梯水价制度,对高耗水的特种行业用水实行高水价,鼓励中水回用。探索实行农民定额内用水享受优惠水价、节约转让、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的办法。
在防洪减灾方面,规划提出,到2015年要基本建成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大江大河综合防洪减灾体系。基本完成重点中小河流重要河段治理,全面完成水库除险加固任务,重要海堤达到规划标准,重要防洪城市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基本建立山洪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监测预报预警体系,重点低洼地区排涝标准达到5年一遇以上。
在水资源保障方面,规划提出,要全面解决约3亿农村居民饮水安全问题,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提高到80%左右;水利工程新增年供水能力400亿立方米。充分发挥现有灌溉工程作用,力争完成70%以上的大型灌区和50%以上的重点中型灌区骨干工程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任务,新增农田有效灌溉面积4000万亩。
在水资源节约保护方面,规划提出,全国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6350亿立方米以内;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30%以上,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5000万亩。在水土保持与河湖生态修复方面,5年内要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25万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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