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吉林省政府获悉,《吉林省“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综合性实施方案》已正式印发并开始执行。方案规定到2015年,吉林省将实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17%等目标。同时,该省将加强对各市(州)“十二五”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估、考核,对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行问责和奖惩。 据了解,为实现大幅度降低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到2015年全省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17%,控制非能源活动二氧化碳排放和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温室气体排放取得成效的目标,吉林省将采取多项综合措施。 到2015年,吉林省服务业增加值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全省国内生产总值比例分别提高到40%和20%左右,形成1872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6%,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9.8%。 与此同时,“十二五”时期,吉林省将新增森林面积11.3万公顷,森林覆盖率提高到44.2%,森林蓄积量增加0.46亿立方米。该省将积极增加农田、草地等生态系统碳汇。在火电、煤化工、水泥、石油、食品和钢铁行业中开展碳捕集试验项目,建设二氧化碳捕集、驱油、封存一体化示范工程。 此外,吉林省将在探索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低碳发展试验试点、建立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和大力推动全社会低碳行动等方面大力开展节能降耗,优化能源结构,努力增加碳汇,加快形成以低碳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和生活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应对气候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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