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日前清华大学发布的《中国市级政府财政透明度研究》称,当前可获得信息最近、最完整的2010年数据显示,在81个市政府中,达到全国财政透明平均水平的仅43%。如将平均水平作为及格线,多数市政府“不及格”;如按照“60分及格”标准,仅7个城市过线,及格率仅为8.6%。
对此,不少网民表示,希望完善制度设计,建立严格问责机制,广泛引入公众监督,推动财政公开迈出实质一步。
地方财政“能见度”有限
网民“邓海建”认为,地方财政“能见度”有限,离不开三个背景:一是省级财政透明度本就不尽人意。在整个财政体系中,省级财政尚且如此难尽如人意,复杂的地方财政自然也不会山清水明。二是如果公开得过细过明白,“后患”让人头疼。公开即意味着压缩自由裁量权,事关庞大的直接利益,“主动公开”无疑壮士断腕,哪来的底气与勇气?三是公开或者不公开、假装公开,实际上并无多大的差别,大不了群众有点意见,又不如政绩考核伤筋动骨。
署名“陈一舟”的博文说,2007年发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了“阳光政府”的信息公开要求:“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可条例自2008年5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不愿公开、不敢公开、不屑公开现象普遍存在。“小金库”的盛行就堪为例证。譬如中央下拨的专项基金,在有些地方,要么截留,要么先划拨一部分下去,然后收一部分上来,形成了难以监控的“收支两条线”。截留后的资金大多数入了各种小金库,用于购买超标准高档豪华小车,超标准报销差旅费,甚至用于游山玩水、发奖金及其他福利。
“账本”为何难见阳光
有网民认为,清华大学的研究显示,影响财政透明度的因素主要包括人均GDP、外贸依存度、市级领导人的教育背景及任职背景等。由于受到一时一地的条件、环境特别是主政官员个人因素的影响,财政透明度呈现出更多的不确定性和“人治”的特点。
署名“张敬伟”的博文认为,公共财政,既不涉密,也无关个人隐私。《中国市级政府财政透明度研究》报告表明,在财政公开的信息中,政府更愿意公开预算,而不是决算。而对于预算外花销,81个市政府无一公开。而决算和预算外花销,恰恰是公众最想知道的,因为这里面体现了政府是如何花钱用钱,用得是不是合乎情理法度。
同时,还有网民认为,由于现行的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过于弹性和模糊,有些政府部门总以保密为理由搪塞公众,从而造成了公共财政公开透明政策的失灵。当前公共财政透明度偏低,财政收支信息公开进展缓慢,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在不少地方,有关财政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并未得到严格执行,对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也并未严格追究,有关部门违法违规的成本太低。
引入公众监督
网民“夏小欣”认为,目前看来,健全完善法律法规主要有两种思路,一个是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条款,另一个是修订《预算法》的有关条款。按照前者的规定,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政府信息公开的履职机关,也是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这个框架内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难以扩大“政府信息”的范围,也就难以扩大财政信息公开的范围。所以,更有保障的思路是修订《预算法》,将财政信息公开的范围,从行政机关扩大到包括人大、政协、司法机关等在内的所有涉及公共财政的公权机关,并对预算、决算信息公开的内容、层级、形式、监督、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违反者须严格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预算法》的法律阶位高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如果《预算法》能规定到这一步,除确需保密外,有关部门将再也拿不出拒绝财政信息公开的理由,财政信息公开也可望成为推动预算民主化、法治化和政府权力运行规范化、公开化的利器。
还有网民呼吁,以法律的形势赋予公众监督财政账本的权力。譬如:发现明显问题时,公民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允许纳税人全程参与政府的预算过程;对于各级政府财政透明度,除委托研究机构进行专业评价外,还应该让纳税人进行社会评价,并根据评价情况制定不同的奖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