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王照明股权结构上首当其冲的问题是实际控制人风险。其实际控制人为周明杰、徐素夫妇,其中董事长周明杰持有公司28,131.40万股股份,占股本总额的80.37%,为公司控股股东;周明杰之妻徐素持有公司1,137.50万股股份,占股本总额的3.25%,周明杰、徐素夫妇合计持有83.62%的股份,处于绝对控股地位。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周明杰、徐素夫妇合计持有公司73.17%的股份,仍处于绝对控股地位,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可能利用其控股股东和主要决策者的地位,对重大资本支出、关联交易、人事任免、公司战略等重大事项施加影响,可能导致其决策偏离中小股东的最佳利益目标。
海洋王照明在股权方面的第二个瑕疵也与其董事长周明杰有关。这一瑕疵虽是在其公司成立之初,当从中凸显其管理内控之缺失与资本操控之术。招股书显示,海洋王照明于1995年8月由周明杰和梁贵珍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周明杰现金出资9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0%,梁贵珍以现金出资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但在保荐机构核查验资报告时却发现,工商登记资料中并未附有相应的资金凭证。1997年,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山分局对有限公司进行例行检查,发现出资未到位,要求海洋王照明予以改正并处10000元罚款。
不仅如此,1996年4月16日至2000年6月30日期间,周明杰通过金环公司在深圳开立的账户以银行存款陆续缴纳出资5,554,246.55元,经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相关资金凭证、记账凭证、协议,以及金环公司的书面确认,金环公司从未向该人民币往来账户投入任何资金,该账户下的款项所有权归周明杰所有并支配,出资方式同样存在问题。
第三个瑕疵同样围绕着周明杰展开。2011年6月16日,海洋王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周明杰向李彩芬等182名自然人转让所持有公司股份3368.6万股,占公司全部股份数的9.6246%。仅4天后《股份转让协议》就签署,当年6月23日,此次股权转让完成了变更登记手续。整个变更只用了一周的时间,海洋王此次股权转让历程堪称神速。蹊跷的是,海洋王该笔股权转让并没有披露转让价格。由于转让价格未披露,因此无法判断该笔股权激励价格是否公允以及未计提股权支付是否涉嫌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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