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保障性住房可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2012-06-18 作者: 来源:新华道琼斯手机报
【字号
大
中
小
】
国家税务总局18日表示,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及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可相应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凡标注来源为“经济参考报”或“经济参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及电子杂志等数字媒体产品,版权均属新华社经济参考报社,未经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刊载、播放。
相关新闻:
·
哈尔滨市5万余套保障房年内竣工
2012-06-12
·
住建部:前5月开工建设保障房346万套
2012-06-07
·
保障房供应要防止“狗恶酒酸”
2012-06-07
·
住建部:进一步明确保障房信息公开内容
2012-06-04
·
网民:玩保障房数字游戏"伤不起"
2012-05-14
频道精选:
·
[财智]
诚信缺失 家乐福超市多种违法手段遭曝光
·
[财智]
归真堂创业板上市 “活熊取胆”引各界争议
·
[思想]
夏斌:人民币汇率不能一浮了之
·
[思想]
刘宇:转型,还须变革户籍制度
·
[读书]
《历史大变局下的中国战略定位》
·
[读书]
秦厉:从迷思到真相
关于我们
|
版面设置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媒体刊例
|
友情链接
经济参考报社版权所有 本站所有新闻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新闻线索提供热线:
010-63074375 63072334
报社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甲101号
Copyright 2000-2010 XINHUA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京ICP证010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