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省市阶梯电价方案首档电量不涨价
2012-06-17   作者: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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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年用电2880度内不涨价

  北京市发改委新近发布消息,阶梯电价实施政策确定,从7月1日起,居民生活用电实施阶梯电价。
  实行阶梯电价后,北京居民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电价分档递增。第一档电量为每月不超过240千瓦时(度)的电量,覆盖83%的居民用户,电价维持现价水平。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设置每户每月15千瓦时的免费用电量。第二档电量为241—400千瓦时之间的电量,电价标准比第一档电价提高0.05元/千瓦时。第三档电量为超过400千瓦时的电量,电价标准比第一档电价提高0.3元/千瓦时。北京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本市阶梯电价以年度为周期实施。对于普通用户来说,这也意味着每年用电量在2880千瓦时以内,电费将不会有变化。
  在北京,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社区居委会、社会福利机构等),暂不执行阶梯电价,但电价水平统一提高0.022元/千瓦时。

  上海:峰谷时段加价不同

  上海市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方案15日出台。居民阶梯电价将按照年度电量为单位,并继续推行分时电价。该方案7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上海居民阶梯电价用电量划分为三档,按年度方案实施,第一档电量水平为户均每年0—3120度(含),第二档电量水平为户均每年3120—4800度(含),第三档电量水平为户均每年超过4800度的用电量。实施阶梯电价后,按月抄表并结算电费的方式不变,当累计电量达到阶梯电量年度分档基数临界点后,即开始实行阶梯加价。
  上海居民阶梯电价水平分档递增,同时继续推行分时电价:第一档电量电价不作调整,且3年之内保持基本稳定。第二档电量未分时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度电0.05元;分时电价峰时段每度电加0.06元,谷时段每度电加0.03元。第三档电量电价,未分时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度电0.30元;分时电价峰时段每度电加0.36元,谷时段每度电加0.18元。上海居民阶梯电价还适当考虑了一户多人口家庭的情况。而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可免费使用15度电。

  重庆:第三档起点电量提高

  15日,重庆市物价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经过听证会后修改的居民阶梯电价最终实施方案,并宣布从今年7月1日起在全市实施。
  最终实施方案维持听证方案中的前两档起点电量和每档的电价不变,将第三档起点度数由原来的320度提高到400度。据估算,这将减轻居民用户电费负担2600万元。按照最终实施方案,重庆市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户,第一档月用电量200度(含)以内,维持现行电价标准,即每度0.52元;第二档月用电量201—400度(含),每度0.57元;第三档月用电量在401度(含)以上,每度0.82元。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电价每度提高0.02元。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按合表居民用户电价标准执行。方案还规定,对城乡“低保户”、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设置10度免费电量。

  浙江:平均每度将降价0.7厘

  浙江省物价局15日宣布,新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经完善后并报经省政府同意,将于7月1日起实行。据浙江省物价局测算,按2011年浙江省居民用电情况来看,实施新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全省居民电价平均每度降低约0.7厘钱,降幅约0.12%。
  浙江省居民阶梯电价方案为:安装“一户一表”的浙江居民用户,阶梯电价从现行按月用电量累进加价调整为按年用电量划分三档阶梯式累进加价。其中,第一档电量为年用电量2760千瓦时及以下部分,电价不调整,仍为每千瓦时0.538元;第二档电量为2761至4800千瓦时部分,电价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加价0.05元,为每千瓦时0.588元;第三档电量为超过4800千瓦时部分,电价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加价0.3元,为每千瓦时0.838元。选择峰谷分时电价的居民用户,按高峰、低谷合计电量执行阶梯电价,其中第一档电量峰、谷电价仍按每千瓦时0.568元、0.288元执行,第二、三档电量峰、谷电价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均同步加价0.05元、0.3元。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电价不调整。
  新方案的分档电量标准与听证方案相比,由第一、二档月均213度、394度提高到了230度、400度,按年用电量由原来的2556度、4728度调整为2760度、4800度。

  江苏:首档电量提至230度

  记者16日从江苏省物价局了解到,江苏阶梯电价的调整方案向社会公布:居民月用电量分为三个档次,第一档为230度及以内;第二档为231度至400度;第三档为高于400度部分。阶梯电价计算周期由此前计划的按月度执行改为按年度执行。
  据介绍,从7月1日起,江苏居民生活用电将试行阶梯电价。阶梯电价按年度为周期执行后,年用电量不超过2760度的家庭,电费不变;年用电量超过2760度,但未达到4800度之间的电量,超出部分每度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加价0.05元;年用电量超出4800度的部分,每度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加价0.3元。
  调整方案月分档电量比此前听证会方案中的204度以内、204度至348度、高于348度的三档电量做出相应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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