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发理财产品亏20% 客户银行争议误导销售
2012-06-15   作者:杨井鑫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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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浦发银行的钻石级客户,张平(化名)最近与银行闹得很不愉快。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调查了解,2010年初,张平在浦发银行客户经理的游说下购买了一款2年期的理财产品添富牛1号。但是,今年3月该款产品到期之后,张平不仅没有任何获利,反而倒亏了本金的约20%,近20万元。
  一时之间,双方就当初购买产品时承诺 “保本”的说法产生了分歧。经过两个多月的协调,双方也没有达成一致意见,而张平也声称将在近期起诉浦发银行误导销售。

  第一次购买引巨亏

  由于浦发银行哈尔滨动力支行离张平的家很近,张平的所有个人银行业务基本上都在该营业厅办理,也一直与负责他业务的客户经理赵艳(化名)时有接触。
  “浦发银行动力支行离我家很近,我在那里买了2~3年的国债。”张平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他是做药品研究工作的,经常出差。由于少有时间理财,他的投资基本上都是以存款和买国债的方式为主。
  张平很肯定的告诉记者,他之前从来没有碰过理财产品、基金和股票等风险性较高的产品,而这家银行的理财经理也对此很了解。
  然而,2010年2月底,张平的部分存款即将到期。据张平的讲述,赵艳此时主动联系了张平,并极力推荐了一款两年期名为浦发—兴业添富牛1号的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声称该产品利率能达8%以上。
  张平告诉记者,“赵艳当时声称没有任何风险,还能分红,强烈建议我购买。但是,我看了一遍合同,上面提示存在很大风险。赵艳告诉我,所有的理财产品都是这样写的,打消了我的顾虑。”
  在赵艳的劝说下,张平当时购买了约109万元的该产品。
  “购买之后,我还是不放心,曾打电话到该产品的公司询问。汇添富基金公司的工作人员对我说,并不承诺保本。但是,赵艳的说法是,"你与他们不熟,他们肯定不会敢说保本的。你放心,你是我们银行的高端客户,银行也不会愿意失去一个优质客户的"。”张平表示,在赵艳的一番说辞及对她的信任之下,他也不好再多说什么了。
  此外,张平还称,为了能购买这款产品,赵艳将张平的客户风险等级改成了“积极型”,这是张平最不认同的一点。张平告诉记者,赵艳当时的解释是,“如果不改成积极型,可能就不能在银行购买这款理财产品。”
  记者联系上海汇添富基金公司了解到,添富牛1号是一款风险很高的股票型理财产品,不保本,也没有8%的收益承诺。这个8%是基金公司分享收益的一个界限,与客户承受的风险无关。
  记者致电浦发银行动力支行客户经理赵艳,她坚决否认了对该理财产品的“保本”承诺。“我已经调职了,不负责理财产品这块。但是,对这件事情,我从来没有承诺8%的理财产品收益。”

  证据之争

  对于银行的“不认账”,张平非常气愤。“现在为这事闹起来了,就是要证明赵艳给我推荐理财产品时说过"保本"。当然,产品说明书和合同上没有提及保本,但是赵艳给我的邮件确有这样的表示。”
  张平给记者提供了数份邮件,邮件发件人邮箱和张平提供的赵艳名片上的邮箱一致。其中一份邮件中,确有提及最低收益。署名赵艳的发件人称,“一对多理财产品是现在理财市场中针对高端客户而做的专项理财,这期是100户,浦发做这样的产品收益一直很稳、很高,是大客户理财首选,这期产品最低收益8%,且只有高于8%管理公司才可以做相应收益提取。”
  “如果不保本,为什么会有最低收益呢?”张平对此认为,赵艳发送邮件行为是代表银行的行为,邮箱地址也是浦发银行的邮箱。从这点来看,银行的销售有过错。
  “赵艳当初确实亲口承诺了保本,但是这些都没有办法来证明了。”张平说。
  然而,在某电视节目中,浦发银行的一位姓宋的经理称,对该行发出这份邮件的内容理解上,与张平并不一样,不认为邮件能证明银行承诺了“保本”。与此同时,“保本”承诺没有在合同上体现,邮件的证明力度稍显不足。
  张平表示,“去银行购买理财产品就是对银行的信任,不可能随身还携带录音笔去录音。尽管以前赵艳对保本的承诺"不认账",但是邮件内容已经能很好证明了。”
  记者采访相关律师时了解到,对浦发银行发送给张平邮件内容的理解上,应该以张平的理解为准,并不能以发送邮件方的理解来定。但是,往往邮件能够伪造,真实性是需要认定的。
  浦发银行总行相关人士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认为,浦发银行在此事上没有过错。首先,合同上并没有提及“保本”,也对相关的风险做出了提示;其次,张平的证据并不能有力的证明浦发银行对“保本”做出过承诺;最后,由于该理财产品确实亏损,浦发银行也与客户进行了沟通,期望能通过发行定向产品来减少客户损失。
  “浦发银行也接受客户的起诉,同样希望能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件事情。”上述人士称。
  北京一位资深律师在接受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银行客户在与银行的官司中往往处于不利的地位。“最近刚刚手里做了一个维权案子,但最后还是败诉,因为银行在理财产品合同的免责条款中已经规避了所有因亏损产生的责任。与此同时,银行客户的上诉,意味着必须提供可靠、有力的证据,但往往是一些口头的承诺较多,无法取证。”该律师表示。
  该律师称,很多客户对金融产品不是很了解,所以不会花几个小时去看合同,而更多的是听从销售人员的安排。但是银行一旦有了客户的“签名”,在诉讼时就很难追究销售人员的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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