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13日发布的通知称,修改后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于日前发布。今后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向小微企业和中西部倾斜。 新管理办法首次明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是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二是改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环境。 在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式方面,原管理办法包括“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和资本金注入”,新管理办法为“无偿资助、贷款贴息”。 在专项资金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的额度方面,原管理办法提出:“专项资金无偿资助的额度,每个项目一般控制在300万元以内。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的额度……最多不超过300万元。”新管理办法压缩至“每个项目一般不超过200万元”。但规定:“对改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环境项目的支持额度最多不超过400万元。” 财政部财科所研究员李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称,将每个项目额度上限从300万元降至200万元,有助于避免个别高盈利中型企业粉饰报表、骗取补贴,为急缺资金的小微企业腾出财政扶持空间。 他还表示,虽然额度上限降低,但广大中小企业仍可通过科技系统的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以及国家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农业产业投资基金等其他主管部门设立的行业类资金寻求财政支持。 李全建议,中小企业财政扶持方式可实现多种形式的创新。如通过财政资金引导社会资金一同出资入股,但财政资金并不要求同股同息,甚至可以实现股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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