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地膜遍地可见 成为白色污染祸首
2012-06-13   作者:记者 孙彬 管建涛 连振祥 吉哲鹏 娄辰 李松/南京、哈尔滨、兰州、昆明、济南、重庆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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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上世纪80年代我国开始推广使用地膜起,我国地膜栽培经历了一个从半膜覆盖到全膜覆盖的变化,尤其是在广大的旱作农业区,全膜覆盖的农业技术近年来得到了大面积推广。
    “地膜种植面积的增加,确保了粮食增产的同时,就意味着地膜污染面与日俱增。”甘肃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站站长张玉辉说。
    《经济参考报》记者在多省调研时发现,只要是铺膜的农田,就有地膜残留。甘肃省农业生态保护站的数据显示,甘肃每亩残留量最多达14公斤多,残留量最少的每亩也有5公斤多。
  中国农业科学院曾在对河北邯郸地区的调查表明,棉田地膜残留率一般在10%至20%之间。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提供的数据显示,全国种植业中,地膜残留量达到12万吨。
  在黑龙江部分地区主推玉米覆膜技术,超薄地膜覆盖范围也随之增加,牡丹江市西安区温春镇,蔬菜大棚内的每根垄都用超薄地膜覆盖,加大了超薄地膜污染程度。甘肃目前每年各种农用塑料薄膜使用量已超过10万吨。据甘肃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显示,2007年甘肃耕地地膜累积残留量已经达到6万多吨。
    监测发现,在我国一些地方,农民为了减少成本,往往使用0.006毫米的超薄膜,甚至还有0.005毫米的地膜。《经济参考报》记者在甘肃、黑龙江、宁夏、陕西等地采访时看到,这种现象比较多见。
  据了解,我国1992年制订的国家标准规定,聚乙烯地膜的厚度不应低于0.008毫米。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员严昌荣说,这个标准只有日本地膜标准厚度的57%,即使如此,不少企业生产的地膜厚度还达不到要求。
  张玉辉说,越薄的地膜强度越低,抗拉能力越差,容易老化,更易残留土壤中,破碎后碎块更小,难以捡拾,相应产生的地膜残留量就越大,成为白色污染祸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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