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根据这个办法,本地及外来人员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应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该办法也指出,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闲置公租房的,应当予以退回。 与此同时,《办法》对公租房的申请条件、运营监管、退出机制等作出明确规定。并表示,公租房除由政府投资外,可以在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的基础上引入社会投资力量。 对于公租房的筹集方式,《办法》指出,公租房可以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进行筹集。 在申请条件方面,《办法》显示,放开对户籍的限制。但是必须同时满足申请人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的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另外指出,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就申请条件进行调整,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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