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大集团全资子公司——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与作为消费者的部分车主之间产生了种种纠纷,而且多次协商未果。中国商报记者调查发现,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五点:“签署空白合同、质量问题频发、买车突变租车、遭遇暴力抢车、被迫卷入官司”。
一方是强大的中国500强企业的全资子公司,一方是普普通通的消费者;一方有中国最大的汽车经销商背景,一方是弱小的分散全国各地的车主。近年来,力量悬殊的双方因车辆销售过程中产生的种种纠纷,多次协商未果。车主中有的遭遇逼债,有的惨遭暴力,更有甚者家破人亡……“实在是忍无可忍了”,于是,这些车主自发地组织起来从全国各地赶赴北京,“希望引起媒体和有关部门的关注”。
60余位车主进京维权
“我们这些车主当中,有的已经来北京10多次了。”6月1日,在北京大栅栏附近一处简陋的小旅馆,来自山东的侯志国对中国商报记者说这话的时候,他在北京前门的一处合法献血点刚刚捐献了400毫升血液。“我的头有点晕,先躺一会儿,你们先聊着。”侯志国招呼着房间里的其他人。
在侯志国的房间里,原本狭窄的空间一下子聚集了10多个陌生的面孔,“我们这些车主都是要反映庞大集团问题的。”
据中国商报记者掌握的资料显示,庞大集团全称为“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4月28日,庞大集团首次公开发行A股正式登陆沪市。当年,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载明庞大集团已发展成为“我国最大的汽车经销商”。此外,庞大集团位列2011中国企业500强第152位。
然而,就是这样一家实力强大的企业,其全资子公司——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与作为消费者的部分车主之间产生了种种纠纷,而且多次协商未果,即便如此,车主们依然希望庞大集团出面协商解决。
“5月30日到31日,我们10多人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冀斯巴鲁大厦庞大集团总部的会议室呆了一天一夜,希望庞大集团解决问题,但庞大集团始终无人出面友好协商,一直到31日晚上9点多,我们被里面的工作人员轰出来了。”车主们回忆说。
操着不同口音的车主们争先恐后地向中国商报记者诉说着各自的种种遭遇。记者发现,他们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五点:“签署空白合同、质量问题频发、买车突变租车、遭遇暴力抢车、被迫卷入官司”。
山西车主贾宝芝的爱人王爱红在2011年4月,曾向山西省公安厅递交举报材料,后来她在举报材料中看到,当年4月27日山西省公安厅厅长杨司对她的举报专门做了批示,批示内容为:“贾宝芝举报材料组织专案核查”。至今,车主贾宝芝的问题仍未有实质性的解决,王爱红对记者证实,“案子现在还悬着呢”。
但是,这样的结果并不妨碍其他车主继续抱着一丝希望进京维权。
“我是昨天得知消息的,晚上就赶到北京了。”6月3日,来自湖南的樊佑青对中国商报记者说。据记者不完全统计,仅仅从今年5月11日到6月6日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已经有来自全国1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超过60位车主,先后自发赶赴北京集体维权,“希望引起媒体和有关部门的关注”。
“提车第二天就出现质量问题”
本想承揽一些运输业务赚钱改善家庭生活,在朋友的鼓励下,山东省菏泽市巨野县的侯志国决定筹钱购买一辆自卸车。2011年4月5日,他与巨野林海汽车贸易有限官司(以下简称:林海汽贸)签订了《车辆购销合同》,约定购买某品牌自卸汽车一辆,总价款为36.6万元,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
“签合同当天,我就向林海汽贸缴纳了1万元定金。2011年4月14日,我又向林海汽贸缴纳107500元购车款,并从林海汽贸提了车。”侯志国对中国商报记者说。
然而,让侯志国没有想到的是,“提车第二天就发现轮胎、护口出现质量问题,之后,刹车制动鼓多次出现严重高温爆裂、轮胎钢圈破碎、刹车失灵、方向失灵、大箱严重倾斜、排气制动失灵等一系列严重质量缺陷问题,在指定维修点莱州市弘聘汽车服务站多次维修之后,质量问题一直未能解决。”
在侯志国向中国商报记者提供的所购车辆修理情况说明中显示,从2011年4月14日提车至5月27日,该车出现维修、调试以及更换零件等情况共计17次。
车辆出现质量问题之后,侯志国便立即找林海汽贸反映寻求解决,林海汽贸与菏泽庞大霸龙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菏泽庞大霸龙)取得联系,菏泽庞大霸龙曾到莱州与侯志国协商车辆维修的相关问题。
“大部分维修费用都是我自己出的,2011年7月13日维修完车,7月14日莱州下雨,7月15日准备出车干活时,来了一伙自称是河北滦县法院的人,抢走了我的自卸车。”
侯志国回忆说,“我当时就懵了,我一直在山东干活,没犯过事儿,也没有去过河北,怎么河北的法院到山东来扣我的车?”
中国商报记者在侯志国提供的有关资料中发现,有一份河北省滦县人民法院(2011)滦民初字第2485号民事裁定书(复印件),该裁定书载明,“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作为原告于2011年7月12日向该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告侯志国所租赁的财产采取诉讼保全措施。该裁定书裁定:“将被告侯志国所租赁的汽车(车架号:51686)一辆,予以扣押。”
记者发现,该裁定书的落款日期为:2011年7月15日。
一个月之后的8月15日,河北省滦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侯志国给付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租金和违约金共54万余元。
“别人购车营运挣钱,我购车反而车辆被扣押,得不到车还得赔钱!”侯志国觉得自己很冤。
“至少100辆车被抢走”
“为了买车,我把餐馆卖了。为了赎车,我又借了高利贷并抵押了房子。债主天天逼债要收走房子。”无奈之下的侯志国曾想到了卖肾,后在当地媒体的介入下方作罢。
记者在调查采访中发现,侯志国的遭遇绝非个案。
2010年6月15日,辽宁车主黄啓兵被十几名彪悍且带有凶器的人堵住暴打,车被抢走。“黄啓兵现在患上了抑郁症。”黄的代理人薛庆元对中国商报记者说。
2011年5月30日,山东车主刘树春的两辆车被抢走。莱州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开局的一份证明记载:抢车作案的3辆车辆系“滨州、淄博庞大霸龙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车辆”。
2011年8月1日,湖南车主颜晓洪在包头被关在一间小房子暴打一个小时,“当时打得我的右腿不能动,上厕所都要人搀扶着”。47岁的颜晓洪说。
2012年5月9日,湖北车主张小桥等12辆车被“扣押”。张小桥说,“这12辆车是今年3月份才买的。”
“目前我们已经掌握情况的,被抢走的车已经超过100辆。”接受中国商报记者采访的车主反映说,“还有很多车主联系不上”。
这些车主的车辆为何被抢?多位车主认为,“被设计了,被骗了。我们的遭遇跟侯志国的遭遇差不多。”
侯志国对中国商报记者说:“林海汽贸先与我签订车辆购销合同,然后林海汽贸再与菏泽庞大霸龙工作人员以办理‘银行分期’手续为由,让我在其所谓的手续上签字,实际上是蒙骗我在空白的《融资租赁合同》上签字。”
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王岱英律师代理了部分车主的案子,据她介绍,这些融资租赁合同都是三方合同,一方是车辆的出卖方,都是庞大集团所属销售商,一方是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一方就是车主。
“我这里的《融资租赁合同》是律师在法院卷宗里复印的,我根本没有原件。”侯志国提供给中国商报记者的《融资租赁合同》(复印件),落款处没有注明签订日期。该《融资租赁合同》显示,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
除了2011年4月5日签订的《山东巨野林海汽贸车辆购销合同》,侯志国还向记者出具了一份2011年4月26日签订的《山东菏泽庞大霸龙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订购车辆协议》。
侯志国一再表示,此前他根本没见过也没签过《订购车辆协议》和《融资租赁合同》。“我早在2011年4月14日就提到了车,怎么会在4月26日又与庞大霸龙汽贸再次签订购车协议?另外,我要买车,不是要租赁车,怎么可能签订租赁合同?”
湖北的张小桥刚刚遭遇“买车变租车”的尴尬。他向中国商报记者反映,2012年4月22日,“当我们提车回的第20天,庞大公司到工地要钱,我们才知道,这12辆车不是我们买的车,而是租的车!”
侯志国提供给记者的一段视频资料显示,视频中庞大公司的工作人员陆占辉承认,当时给侯志国签订的就是空白合同。
此外,湖北张小桥提供的视频资料显示,庞大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在电话中表示,当时签订的合同确实是空白的。
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岱英认为,售车方强制使用空白制式合同,诱导签字,篡改内容,擅自改变售车单位,不给购车人合同,迟迟不给车辆上户,在河北滦县法院起诉扣车,这一系列行为表明销售人和汽车公司不仅违反《合同法》的相关法律规定,而且是有预谋、有计划地勾结其他势力实施合同诈骗。
然而,值得玩味的是,2011年12月,庞大集团荣获某权威机构颁发的“诚信经销集团”称号。此外,庞大集团官方网站还载明,庞大集团2010年荣获“河北省诚信企业”称号,企业还多次被评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等。
2012年5月21日,山西左权县桐峪镇车主蔺建军进京维权未果自杀。《中国企业报》援引部分车主的观点说,蔺建军的死是为了大家,只有闹大动静、出人命,庞大汽车才可能住手不再骗人。“我愿意去死,因为生不如死!”车主集体维权时蔺建军常这样说。
蔺建军去世不到一个月之后的6月3日,年仅37岁的侯志国在与中国商报记者交谈时,也曾有轻生的念头。
车主要揭露庞大集团更多内幕
中国商报记者在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上看到,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亿元,经营范围为:融资租赁、汽车租赁、工程机械租赁、器械设备租赁。
据了解,庞大乐业从2010年开始做融资性租赁,但基本只做重卡。有媒体援引庞大集团董秘王寅的话说,“愿意贷款购买乘用车的客户很少,而商用车客户的贷款比例能达到60%至70%”。
根据庞大集团2012年2月24日公布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系庞大集团主要子公司之一。
庞大集团2011
年年度报告显示,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庞大集团共拥有 159 家直属分支机构和 1030
家子公司。
面对庞大的机构,庞大集团如何管理子公司?记者注意到,庞大集团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中有这样的记载:“本公司已经建立了《子(分)公司管理办法》,并通过委派董事、经理和财务人员等措施对分、子公司进行严格的指导、监督和控制。”
庞大集团对分公司、子公司的管理真的“严格”吗?
“我们缴纳了车款,没有给我们开具任何发票。”接受中国商报记者采访的车主反映说。据侯志国初步统计,目前已经掌握的购车数量超过200辆,平均一辆车38万元,总车款超过7千万元。
最有说服力的是湖南车主樊佑青的购车经历。2010年11月15日,樊佑青向庞大集团包头分公司缴纳了5辆福庆巨龙车的首付款和留购款,共计56.14万元。庞大集团包头分公司只给樊佑青出具了收款证明。
樊佑青对中国商报记者回忆说,当时索要了发票,但是庞大公司不给开具正式发票。
“不开具发票,就涉嫌偷税漏税。”王岱英律师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20条明确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根据该法第36条,“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属于“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就车主反映的有关情况,庞大集团会有何反应?截止到发稿时,庞大集团董秘王寅给中国商报记者发来手机短信表示,公司规定不得接受媒体电话采访。
多位车主表示,接下来他们要收集更多的证据举报庞大集团有关公司涉嫌销售禁售车辆、无证经营、偷税漏税、暴力伤人等行为。本报将继续保持关注,并进行跟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