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明确14种新股异常交易行为
2012-06-12   作者:吴黎华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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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交所11日正式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上市初期异常交易行为监控指引》,将新股在上市首日及后续交易期间可能出现的合计14种情形列为新股异常交易行为。
  《监控指引》规定,新股上市首日出现六种情形属于新股异常交易行为,其中包括,开盘集合竞价允许撤销申报期间,以显著高于新股发行价的价格或以高于证券行情揭示的虚拟最新成交价5%的价格申报买入,且累计申报数量占新股实际上市流通量的0.2%以上或在5万股以上,随后撤销申报。另规定,新股后续交易期间出现八种情形属于新股异常交易行为,其中包括,同一证券账户或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多个证券账户或涉嫌关联的证券账户,进行日内反向交易次数在5次以上且日内反向交易数量占新股实际上市流通量的2%以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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