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日前发布了54个县财政性资金审计调查结果。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审计署组织对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统称省)的54个县(市、区、旗,以下统称县,财力状况好中差各约占1/3)财政性资金进行了审计调查,重点调查了财力保障状况。
审计表明,县级政府收入稳步增长,县级财政压力逐步缓解,县级“保工资、保运转”的困难基本得到解决,“保民生”的能力也在不断提高。按财政部标准总体测算,2011年,3个省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没有缺口;15个省的基本财力保障缺口县与2010年相比减少161个,缺口规模减少102.63亿元。
审计调查发现了一些值得重视的问题,主要包括:
一、县级财政性收入结构不尽合理。当前县级政府的独享税种(如契税等)税源较为分散,县级财政性收入中非税收入占比相对较高。2011年,54个县实现的财政性收入中,非税收入占60.45%,非税收入占比超过税收收入20.90个百分点。
二、一些县在招商引资中变相减免财政性收入。审计调查的54个县中,有53个县2008年至2011年出台了221份与国家政策明显相悖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文件,以财政支出方式变相减免应征缴的财政性收入70.43亿元,其中2011年变相免征33.36亿元,相当于其当年一般预算收入的5.81%。
三、县级部分财政性支出存在一定压力。据对54个县2010年支出结构的分析,为满足国家有关农业、教育、科技等法定支出的增长要求和中央有关部门出台的达标增支政策安排的支出,是其当年公共财政支出的77.23%,留给县级政府自主安排的财力占比较小,造成县级政府部分财政性支出存在一定压力。
四、县级财政对上级转移支付依赖度较高。2011年,54个县公共财政支出中,有49.39%来自于上级转移支付,其中中西部45个县的这一比例达61.66%。由于上述转移支付中有规定用途的资金所占比例较高,地方政府不能统筹安排。
五、县级财政管理还不够规范。54个县均未对财政超收收入分配管理作出制度规定。在实际运作中,有7个县未向本级人大报告或备案超收收入安排情况,有34个县只是报人大备案或在实际安排确定之后再行报批。从超收收入使用情况看,有31个县2011年底将当年超收收入24.61亿元通过追加预算形式全部安排为当年支出,其中大量资金又结转下年;有14个县将超收收入中的5.61亿元用于补充部门经费、津贴补贴支出等。
本次审计调查结束后,审计署出具了审计调查报告,对违规问题依法下达了审计决定。有关地方高度重视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认真加以整改。
本次审计调查发现的13起涉嫌违纪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涉案人员29人,其中县处级干部4人),已依法移送有关部门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