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智e周刊]独董歧途
2012-06-09   作者:记者 张小洁/综合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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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扭曲的现实:直言不如沉默

  中国的独董被斥为“花瓶”。对极少数人而言,承受这样的指责是一不压众的“冤案”。他们曾直言不讳坚持原则,尽心履责却无力回天,只能坐望缄口不言者春风得意。

  卸任,直言的代价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是“极少数人”中的一个,这位刚刚被提名为民生银行独董的经济学家,曾担任过徽商银行和达安基因的独董。
  2009年底,由于“在某些事情上太坚持原则”,巴曙松未能续任徽商银行独董一职。
  据《经济观察报》报道,在徽商银行,巴曙松一直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知情人士透露,巴曙松未获续任,因为“他在某些事情上太坚持原则”。
  据称,巴曙松等3名独立董事在徽商银行董事会经常提出意见,其中最激烈的一次2008年进行的增资扩股——2008年底完成增资扩股后,徽商银行注册资本由31.75亿元一举增加到81.75亿元,从而成为国内近百家城市商业银行中规模最大的一家。然而,在当年6月30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上,一些民企股东曾联名提出临时议案,要求更改方案,议案未获通过。在大会召开前的董事会讨论中,3名独立董事也针对这一方案提出了激烈的批评意见,巴曙松还投了反对票。有小股东后来对巴曙松说,感谢他的反对票。但是,这没有改变什么,激进的增资方案获得通过。一年多后,巴曙松的名字从徽商银行独董名单上消失。
  在徽商银行的一记反对票之后不足两年,独董巴曙松又在达安基因投出弃权票。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2010年1月达安基因发布公告称,拟与广州三元科技共同对佛山达元食品安全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参与表决的9名董事中8票通过,0票反对,只有巴曙松投了弃权票。达安基因称,巴曙松认为佛山达辉转让给佛山达元的土地估值不清晰、公司支付多少对价换来多少权益的评估不清晰,才选择投弃权票。

  加薪高升,沉默是金

  对中国独董而言,现实倡导的职业信条是“沉默是金”。
  有人不作为却获加薪。
  在2010年6月29日召开的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黄浦”)股东大会上,为独董加薪的提议惹怒中小股东。
  据《东方早报》次日报道,矛盾缘于一笔未及时披露的关联交易。在新黄浦4月7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上,表决通过了2.8亿元收购第一大股东新华闻持有的深圳广银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4月8日,新黄浦已将2.8亿元送到了新华闻的手中。对于这一重大事项决议内容,新黄浦于4月16日才发布公告。公告显示,在出席会议的董事中,3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5位董事为3票同意,2票反对。这表示至少有一位独董投了赞同票。
  面对中小股东的质疑,其中一位独董承认“没有亲自到会”、“没有履职”。尽管如此,包括给独董加薪的所有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均以99%以上的支持率得以通过。
  有人因不言语而高升。
  2011年3月,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公司原董事长何学葵因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被执行逮捕,从2009年开始担任该公司独董的郑亚光迅速坐上何学葵的位置。
  《理财周报》记录了郑亚光在绿大地任独董期间的履职经历。
  报道称,这位被公司认为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过硬的前独立董事,在东窗事发前,从未在会议上投过一次反对票或弃权票。
  其实,郑亚光早在2010年7月9日就被深交所通报批评。原因是:*ST大地2008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对销售退回未进行账务处理;2009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违规;2009年年度报告相关文件存在多处错漏。
  究竟是何原因导致郑亚光对公司明显的财务漏洞视而不见?
  该报记者查阅郑亚光的简历发现,郑亚光从1999年3月便开始于西南财经大学任教,后任西南财经大学副教授、财务系副主任、硕士生导师,从事财务方面的教学工作长达12年之久,并曾于1996年7月至1999年3月在财政部驻四川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任职。
  “以郑亚光的专业能力和从业经验来看,他不可能看不出公司的财务问题,很有可能是在其位却不谋其政,根本没关注过公司。”某上市公司不愿署名的独立董事王先生认为。
  而最无法向中小投资者交代的,当数其对*ST大地多年来自设关联公司虚增资产的行为一言不发。
  2007年至2009年间,绿大地通过伪造合同和会计资料,虚增马龙县月望乡猫洞村9000亩荒山土地使用权、月望基地土壤改良及灌溉系统工程、文山州广南县1.283万亩林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的资产2.88亿元。郑亚光在“2009年述职报告中”对《关于购买广南县莲城镇林地使用权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交易价格参照林地的开发条件,经交易双方协商定价,价格公平合理。
  事情败露后,郑亚光只简单表态:“责成管理层对可能存在的关联方及其交易进行清查,如果涉及关联方交易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并仍然声称自己:“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

  拿人手短的制度尴尬

  知名经济学家、世界银行研究部研究员邹恒甫近日向经济学家里的“独立董事”群体开炮。他表示,“这些独董都从公司领取薪酬,拿人手短,只能是傀儡,当大股东和小股东的利益冲突的时候为大股东投上一票而已”。
  独董本不该是“傀儡”,但既不独立、又不“懂事”的独董,往往才能受到大股东的青睐。而根据惯例,独董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名产生,其中多数独董为第一大股东提名。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宋一欣说:“独董人选由董事会决定,薪酬由董事会发放,拿人手短、吃人嘴短,他们很难独立发表不同的意见。”
  要让独董们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中国的独董制度必须进一步完善。
  经济研究院熊锦秋在《国际金融报》撰文建议,应完善上市公司董事提名权制度。文章写道,“应赋予中小股东对独立董事的提名权。目前《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笔者认为,独立董事由谁提名,或许就更容易对谁“感恩”,既然《意见》规定独立董事要重点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那么更应赋予中小投资者对独立董事的提名权。为此,可建立中小股东联名举荐机制,允许200名以上的中小股东联名推荐产生独立董事候选人,如此独立董事才懂得对中小股东‘知恩图报’。”
  新华社报道援引巴曙松的话称,“要治独董的‘病’,还是要在完善公司治理上‘下药’,一方面是要让独董的独立性真正体现出来,包括选举产生的方式、薪酬的发放方面要独立于董事会,另一方面就是要加强监管,对于违规的独董不仅要严格依照规定处理,还要增加处罚的力度。”

  【背景资料】独董的提名、选举和更换

  证监会于2001年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对独董的提名、选举和更换作出如下规定:
  (一)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二) 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
  (三)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审查时提出异议的被提名人,不得成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四) 独立董事的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的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连任的时间不能超过六年;
  (五) 独立董事连续三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除出现上述情况或《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外,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被免职;
  (六)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指导意见》规定的最低要求时,该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

    身份藏疑的两类独董

  比起不作为,情节更为严重的是独董与上市公司暗藏利益关联,券商背景独董和官员独董则难避其嫌。财经评论家水皮曾建议,应成立独立董事管理委员会负责独董选派、考评适宜,以确保其独立性和专业性。

  券商背景独董难独立

  如果翻看交易所披露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谴责公告,多半以上是因为违规交易股票。
  据《理财周报》报道,2011年12月16日,任漳泽电力独董的杨治山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涉嫌违规交易股票要接受立案调查。业内猜测,杨治山可能提前透露了漳泽电力的重组。
  时任中信证券研究所电力及公用事业首席分析师的杨治山已于11月22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辞职报告,辞职前,杨治山同时还担任着粤电力A的独立董事。
  此次违规交易并非孤例。2010年4月初,青岛碱业的独立董事刘毓源被传出在年报“窗口期”内违规卖股。当年3月23日,刘毓源以7.7元/股的价格卖出公司股票1500股,交易后的3月31日,青岛碱业公布了公司2009年年报,违反了证监会的规定。
  “中国的独立董事制度不仅未能尽到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作用,反而演变成谋取私利的武器。”某上市公司不愿署名的独立董事王先生遗憾地说。
  尽管分析师独董对行业一般有深入研究,如能尽职尽责,将对公司、对股东颇有益处。但谙熟证券市场明规暗矩的他们,在传播虚假、不实、误导性信息,参与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活动的问题上很难避嫌。
  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首席分析师桂浩明在接受《证券日报》专访时曾表示,如果分析师不是利用其独董的优势地位,而是根据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自己独立调研所得到的结论,那么这样的研究报告发布出来并无不可。但是另一方面,由于独董身份的特殊性,能够了解到公司的一些内幕消息,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分析师独董发布的研究报告与其他分析师发布的研报就存在一个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最终会导致利益输送的存在。从这个角度来说,我对行业分析师特别是股票分析师担任公司独董还是持反对态度的。如果说这个现象还要继续存在的话,那么最好是建立保密制度或者是回避制度,也就是说,分析师独董最好不要发表在其职公司的研究报告。

  退休高官“献”余热

  对于上市公司来说,独董未必只是摆设,尤其是有政府和行业协会背景的专业人士。
  据《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除去学者和专业人士两大群体,在职及退休官员已是独立董事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就退休官员担当独董是否合适,其争论从未停息。
  2011年12月,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规范财政部工作人员在企业兼职行为的暂行办法》。《办法》规定财政部副处级以上干部均不可在外兼职或担任独董职务;已担任独董职务的,须在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两个月内辞去职务。
  随之而来的是一波上市公司独董辞职潮。国金证券的独董岳公侠、桑德环境独董周守华、华润三九独董刘萍、金融街独董杨志国、酒鬼酒独董高一斌纷纷请辞。
  另据21世纪网不完全统计,2011年A股上市公司中有300多位前任干部。
  而2012年,地产类上市公司的468位独董中,退休官员包括独董唐朝礼,曾任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庭庭长;独董吴功浩,曾任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独董高天彪,天津市工商局副局长、独董陈洪林,曾任天津市国资局局长、独董尹书明,江苏省镇江市体改委主任、独董吴明辉,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独董洪长平,福建省交通厅厅长等,这些退休官员独董的薪酬均超4万。
  公众对退休官员任独董耿耿于怀的原因在于,退休官员虽然从领导岗位退下,可未必就“人走茶凉”。中投顾问IPO咨询部分析师崔瑜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具有政府官员背景的人士做独立董事,虽然没有违反独立董事“独立”的原则,但是将独立董事划入与政府机构公关的利益关系中,这不利于上市企业市场竞争的公平性。所以加强对独立董事监管、肃清独立董事的独立地位需要我国继续进行相关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优化制度确保独董公正专业

  怎样的人堪当独董重任?
  独董应该公正。有学者认为,独董的本质要求不是独立而是公正,独立性是形式,公正性才是实质;独立性是手段,公正性才是目的。
  独董应该专业。《证券日报》近日发表评论称,没有专业素养,独立董事顶多就是一个花瓶,可以作为摆设装点门面。而没有独立性的专业人士,则很可能会成为一个虚设的幌子,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很难得到保证。
  如何用制度确保独董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著名财经评论家、《华夏时报》总编辑水皮曾建议建立“独立董事管理委员会”。
  “所有的投资者均有担任独立董事的权利,但是并非所有的投资者都有担任独董的资格和能力,独董本身是具有委托代理的特性。因此,完全可以而且有必要在全国范围内成立一个独董候补人才库,再由这个人才库的管理机构根据需要随机选派上市公司的独董。”《中华工商时报》援引水皮的建议指出,这个机构可以叫独立董事管理委员会,这个机构最合适的挂靠应该是中国投资者协会。
  水皮认为,独董管理委员会应履行三大职能。
  职能之一,选派独董。上市公司可以提出担任本公司独董的相关条件,也可以拥有提名权,但是决定权在于独董管理委员会,独董对独董委员会负责;
  职能之二,考评独董。独董是否尽职现在基本无案可稽,既没有评价,更没有问责,干好干坏一个样,更多的是光拿钱不干活,这种状态必须改变,上市公司出事,独董必须连坐,除非有充分的理由负责;
  职能之三,确定薪酬。独董的津贴现在五花八门,随心所欲,有年均3万的,也有年均36万的,差距之大足以说明薪酬体系的混乱。建议公司不分大小,独董职责一样,报酬也应该一样,统一薪酬,既有利管理,也有利于平衡。独董薪酬由上市公司统一交到独董委员会,再由委员会根据考评结果发放到每一位独董的手中。

  背景资料】独董的任职资格

  证监会于2001年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了独董的人资格:
  (一)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 具有《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四) 具备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会或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 《公司章程》的公司相关制度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薪酬和作为的天秤

  独董报酬的问题在于,独董们认为标准合情合理甚至太低,但公众又认为太高了。
  从平均年薪的绝对值看,独董算不得高薪行业,但与多数从业者的作为相比,可谓坐地生财,不劳而获。为保证独董依法履行职责,有学者建议中国独董应走向职业化。

  778名独董年薪超10万元

  据《广州日报》报道,2011年年报显示,5483名独立董事(假设同名同姓者为同一人,不含未领取薪酬的独立董事)从2265家上市公司合计领取年度工资总报酬4.62亿元(不含岗位津贴),人均录得年薪8.43万元。从行业来看,金融服务行业的独立董事们无疑年薪最高,其独董人均薪酬就高达14.45万元(仅调取有薪酬的独董);黑色金属行业、采掘行业独董人均薪酬分别为7.57万元和7.3万元分列2、3位,家用电器行业及交通运输行业独董人均薪酬均超过7万元。
  从上市公司角度看,工商银行独董人均薪酬最高,达到了45万元之多;中国人寿次之,也达到了31万元,排名第三的是中煤能源,其独董人均薪酬为30万元,另外宝钢股份、兴业银行、中国远洋等21家上市公司独董人均薪酬超过20万元。从分布图看,大部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平均薪酬在5万-10万元之间,合计1290家上市公司在此范围之内,占比接近57%。
  具体到个人,中国远洋独立董事范徐丽泰2011年薪酬共计60.88万元位居首位;工商银行独立董事梁锦松、钱颖一、黄钢城分别录得50万元、49万元和47万元年薪分列2至4位。另外还有774位独立董事从275家上市公司录得年薪超过10万元(剔除同名同姓者)。假设同名同姓者为同一人,周春生、郑建彪、赵万一等数十人身兼5家上市公司独董,而著名的经济学家巴曙松也身兼兴业银行、大智慧、国元证券、S*ST北亚四家上市公司独董。
  当然,并非所有独董都能拿到高薪,也有不少独董每年从上市公司拿到的尚不足万元。
  据《理财周报》报道,方直科技给其三个独董陈赛芝、贾国义、李亮的年薪分别仅1000元、1500元和1500元,青松股份给厦门大学讲师兼职独董的罗正鸿年薪1300元。据不完全统计,年薪万元以下的独董有100名左右,占所有独董的1.78%。

  50余独董练就“分身术”

  近日,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主任、教授徐经长被媒体曝光同时在北京城建、荣之联、全聚德、北新建材、奥康国际、宝莱特6家上市公司兼任独董,涉嫌违反行业规定。根据证监会于2001年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5月22日,宝莱特发布了徐经长的辞职公告。
  据《北京商报》报道,独董兼职之风日益盛行。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年末,A股2314家上市公司设有7595个独立董事职位,共涉及独立董事5593人,也就是说,平均每位独立董事在1.36家公司任职。具体来看,身兼两家以上上市公司的独董占比逾三成,而身兼四五个独董职位的也大有人在。
  据统计,同时担任5家及以上上市公司独董的多达50余人,任职最高纪录是身兼6家公司独董,而保持这一纪录的,除上述提到的徐经长外,还有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郭国庆、现任南京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王跃堂和上海财经大学会计系教授潘飞。
  兼职太多,尽职尽责无从保证。
  《北京商报》报道指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虽然只是“开几次董事会、签几个字”,但如果要做到尽职尽责,还是需要花费一些时间,对公司情况、筹划事项等进行研究并参与意见。这对于那些身兼多家上市公司,又任职高校教授或是其他领域负责人的独董们来说,就会是不小的负担,有时甚至连亲自到场参加董事会都很难做到。

  独董走向职业化?

  知名财经评论人皮海洲曾指出独董不做事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兼职。“兼职独董每年到上市公司上班的时间非常有限,仿佛是上市公司的贵宾一般。正是由于来上市公司的时间少,所以上市公司里的许多事情,独董都弄不清楚,公司管理层在独董到来的时间里表面上是毕恭毕敬,但一旦独董离开之后,独董的建议自然也就置之高搁了。”
  职业化,被一些学者视为中国独董履责的保障。
  知名经济学家、清华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魏杰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美国的独立董事都是作为社会兼职,但仍然可以抗衡大股东。这是因为美国的上市公司股权比较分散,并且是全流通,股民可以用手投票,也可以用脚投票,功能很健全,并且美国的监管体系很完善,这样独立董事兼职就可以胜任自己的工作。而中国独立董事作为社会兼职存在很多问题,“一股独大”现象严重,监管也不健全,独立董事有繁重的工作要做,很难起到制衡大股东的作用,因此主张中国的独立董事应该职业化,这样可以解决独董的工作时间和工作精力问题。
  《证券市场红周刊》也曾刊文指出,独立董事职业化,首先能够保证独立董事能够具备从事职业的专职知识和技能;其次,能够保证独立董事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了解企业的实际状况和各项工作是否落实,从而能够真正代表投资者对上市公司实施管理和监督;再次,独立董事职业化,可以使得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得到保证;第四,独立董事职业化,还能够加强独立董事自律行为。这样,使得独立董事能够更公正的代表公众投资者利益。

  【背景资料】独董的重要职权

  证监会于2001年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了独董的以下重要职责:
  (一)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享有以下特别职权:
  1、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总额高于300万元人民币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需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2、向董事会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4、提议召开董事会;
  5、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6、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时,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1/2以上同意。
  (二)独立董事对公司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1、提名、任免董事;
  2、聘请或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4、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享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元人民币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收回欠款;
  5、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几类意见之一:
  1、同意;
  2、保留意见及其理由;
  3、反对意见及其理由;
  4、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如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公司应当将独立董事的意见予以公告,独立董事出现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应当将各独立董事的意见分别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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