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晚间,央行宣布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1.1倍,将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8倍。此前被称为“铁板一块”受到管制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上限终于被打破了,利率市场化改革又迈出崭新的一步。
制度建设尚待完善
其实利率市场化改革在我国早就已经开始,但是存款利率上限从未放开过,市场和业内人士也一直呼唤利率市场化的这一步重要改革早日到来。
“存款利率上限放开被称为是利率市场化改革最终要实现的目标,目前这一步管制在政策层面首次打破,说明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已经有了政策层面的支持和行动。”位于深圳的一家某国有大型银行高管昨天听到这一消息后对《第一财经日报》说,“贷款利率从未有过20%的下浮,以前最多也就是10%。可以看出央行释放的两个信号:第一是利率市场化又向前迈进了最关键的一步;另一个信号是,央行的货币政策开始实实在在想要帮助实体经济,来降低企业的借贷成本。”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经济学讲席教授、博导李稻葵称,“放宽利率浮动空间,尤其是容许存款利率上浮10%,是利率市场化的重要一步,这更加重要,重启改革进程,意义极为重大!”
本报此前曾经做过有关“利率市场化名未至实已归”的报道,即在银行的一些业务里面,存款利率的上浮通过诸如银行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已经有所体现,而且规模也越来越大。昨天远在圣地亚哥开会的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孙立坚通过短信对记者表示,比降息更有意义的是利率市场化的制度正式对外启动了!当然银行业务虽然早已体现出来。
一位在农村信用社工作多年的负责人在谈到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时候对本报记者称:“目前的情况下无法管控可能产生的道德风险。”
在国家的“十二五”规划中,有关于金融改革方面的表述也说得非常清楚,关系金融稳定的金融安全网三道防线——审慎监管、最后贷款人制度、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将是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保证。有金融界人士指出:“由于我国金融市场环境与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尚不完善,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难度也在逐渐加大。”
规避潜在的道德风险
对于存贷款利率上下限的浮动,央行此次发布的公告并未进一步细分银行之间的区别。
一位多年从事农村金融工作的县级农村信用联合社主任在谈到利率市场化的时候,不无忧虑地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利率的市场调节肯定是未来发展的方向,但是,在目前尚无相关安全制度保证的情况下,对于他所在的农信系统来说,利率市场化非常容易发生存贷款中的道德风险——银行间无序高息揽储,低息放贷——这将使银行不良贷款迅速增加。他说,在此前监管不严的时候,农村金融机构之间不计成本的无序揽储已让这些本就经营不善的金融机构陷于恶性循环的境地。
与记者采访过的一些大中型银行的管理人员相比,这位来自农村信合系统的负责人更为惧怕的是进行利率市场化改革给他所在的信用社带来的风险。采访中记者发现,由于全盘改革尚未完成,农村信用社在整个金融系统中所处的位置相对来说,承受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冲击可能将是较为薄弱的环节。
但是,在另外一些银行,对于利率市场化却是欢迎的。某一大型外资银行的高管曾表示,目前在银行的负债表中,银行理财产品作为一种变形的存款利率市场化的产品已经占到很大的比例,很多经营管理成熟的银行是欢迎利率市场化的,现实中也非常有这个需求和必要。
曾担任过多家金融机构法律顾问的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丁少云对记者说,存款利率管上限,贷款利率管下限,其实原本是为了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但是这中间的利差成为银行业铁板一块的利润,这也是致使市场上资金错配的根源。他说,最有效的配置资源的方式就是利率市场化,不仅放开银行的利率,同时还要放开民间金融,给予民间金融以合法化地位,打破银行的垄断,凭什么无论银行经营得怎样,有了这个“利差”的保护,它们都赚钱?他认为,风险控制好的银行可以把存款利率适当上提,贷款利率适当下浮,是没有问题的,在市场的较量中,就应该让银行拉开差距,让无法经营下去的银行淘汰。
央行行长周小川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利率市场化)一个可选择的方案是,允许符合财务硬约束条件和符合宏观审慎性政策框架要求的合格金融机构,扩大自主定价权;以建立健全对竞争秩序的自律管理作为过渡,让上述机构开始实行利率自主定价。”他同时称,继续培育市场基准利率体系,健全中央银行利率调控机制,引导金融机构提高利率定价能力。
“实行利率市场化的改革,在这个舞台上,只有合格的选手才能留下来,不合格的就应该退出,可以让没有竞争能力的银行走破产程序,而目前的现状是我们国家的银行基本是‘不能倒’的状态。”上述律师丁少云称,经营状况好的银行会有一整套的管理措施来规避潜在的道德风险。
如今,在存款保险制度尚未建立起来的时候,利率市场化这一步是不是存在风险?风险将在哪一个范围内掌控?还需拭目以待。正如一位金融家所说,金融改革从来就是一场没有结束的战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