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发展服务业必须破解“霸王条款”
2012-06-08   作者:李宁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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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业是衡量一国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更是中国转变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的主攻方向和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持续改善的内在要求。但是,“霸王条款”的存在,对服务业发展有害无利。
  据《经济参考报》报道,从2011年下半年开始,北京、上海、天津、黑龙江等地的工商部门陆续展开了对服务业霸王条款的专项查处工作,目前广东省的动作最为引人注目,从今年3月至5月中旬,共检查经营单位19517家,查处合同霸王条款案件217宗。
  实事求是地讲,我国服务业虽获得长足发展,但仍存在总体供给不足、结构不够合理、竞争力不强等问题。对于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问题,社会一直关注的焦点是国家产业调整政策、税收和信贷、垄断因素等对服务业的制约作用,对服务业行业内部制度建设滞后和“霸王条款”对服务业发展的制约问题重视程度明显不足。
  笔者认为,“霸王条款”具有以下几点危害:
  “霸王条款”危害之一,是很多国人不愿消费服务业产品。服务业,说到底就是向公众提供服务产品的行业,与其他产业相比,服务业必须以服务质量赢得消费者,如果服务质量不行,消费者就不愿去消费。我国服务业恰恰在服务质量上存在很大差距,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霸王条款”的存在。比如报道所称的到国外旅行,没有按照合同提供旅行服务后,旅行社以不签发回国签证为要挟,利用行业优势签订“保密协议”坑害消费者利益。
  “霸王条款”危害之二,是导致行业内竞争不充分,行业发展无法转换为经济增长。在我国服务业存在的“霸王条款”中,很大一部分条款是垄断所赋予的,使得这些行业因此得不到充分竞争。比如通讯业、银行业等,在进入信息时代的今天,电信业和银行业成为服务业发展的龙头企业,以这些行业带动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发展,从而促进整个服务行业的发展。但是,这些行业利用其特有的垄断地位,一方面服务价格高,乱收费、强行收费多;另一方面导致行业管理层不能将发展资源向社会开放,没有再生产的创新投资动力。
  “霸王条款”危害之三,是导致行业管理水平低下,紧迫感不强。比如航空业,由于赔付标准低,加上按照“霸王条款”签订《免责协议》,使得整个航空业管理水平低下,没有提高质量的紧迫感,管理上不下功夫,企业依靠“霸王条款”的依赖性增强。
  国家在经济宏观政策调整转向的同时,不能忽视对服务业本身的要求,特别是对一些影响甚至损害服务业质量的“霸王条款”必须革除,以提振整个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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