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创新型国家,增加投入很必要,但是创新体制更为关键,否则无法全方位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力。”广东省科技厅厅长李兴华说。
《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广东省尝试以政府牵头组织、科研单位和企业共同投资、非企业化运作等新机制,扶持组建了深圳光启高等理工研究院等一批科技类民办非企业机构。这些机构在科研、技术成果产业化上迸发出很强的活力,但是在在单位属性、税收、经费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方面遭遇到了一系列困扰,相关制度建设需要尽快跟进。
发展势头强劲
2008年10月成立华南新药创制中心,是在广东省政府主导下,由广东省科技厅、中科院广州生物医药与健康研究院、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等行政、科研、企业共同出资设立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机构。
华南新药创制中心的业务主管部门为广东省科技厅,该中心副主任任俊兰说,19家出资单位组建了理事会,对中心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成立以来,华南新药创制中心业务迸发出强劲的活力。
目前,该中心已经自建、联建动物实验服务中心等公共技术平台4个,建设疫苗、基因工程药物等专业技术平台7个,目前这些技术平台已经开始运行或开展服务;到去年底,该中心已经与近20家企业开展新药开发合作,已经进入临床前研究阶段、临床试验的新药有38种,其中一类新药22种,另有1种新药已经进入产业化阶段。
由于在新药研发上成果突出,近年来华南新药创制中心已经被国务院批准列为珠江三角洲地区重点建设创新平台之一,并承担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华南综合性新药研究开发技术大平台”的建设工作。
据了解,深圳光启高等理工研究院、华大基因研究院等科技类民办非企业机构的发展势头也很好。
体制灵活优势明显
任俊兰说,在传统体制下,科研主要由高校、院所和企业实施,高校和院所驱动力是学术发现,产业化的动力不足;对企业而言,由于科研投入高,周期长,风险大,企业追求的是低风险、高收益、短周期,科研的动力不足。
清华大学深圳研究院院长、大鹏光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冯冠平说,科技类民办非企业机构与产业界实现了真正融合。比如,光启研究院实行基础研究、应用研究、项目转化、收益再投资的链式发展模式,首先研究院与各理事单位联合投资实施科研项目,并建立成果转化公司,科研项目取得成果后,成果转化公司转化成果并将取得的收益反馈给理事单位,理事单位则再继续支持研究院,从而实现了投资、科研、产业化、再投资的良性循环。
“这一步迈得大,迈得好。”也在考虑发起成立科技类民办非企业机构的北京民营科技实业家协会副会长、四通集团原总裁朱希铎说,科技类民办非企业机构比官办机构更市场化,与企业相比又有公益化特性。为此,科技类民办非企业机构更容易赢得社会认可,并且可以承担一些政府性职能。
配套机制建设急需跟进
为了支持科技类民办非企业机构快速发展,近年来,广东省科技厅等相关政府部门在资金、办公场所、人才引进、项目申请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扶持科技类民办非企业机构发展。但是受相关体制滞后的影响,目前部分科技类民办非企业机构在运行上,还存在一些体制性困扰。
第一,税收减免难题。按照现有体制,事业类科研单位进口科研设备可以免税,科技体制改革中改制为企业和并入企业的事业类科研单位进口科技开发用品也享受免税待遇,但是民办非企业机构归民政部门管理,进口仪器、试剂等产品无免关税资格。
在关税退税问题上,光启研究院等广东省的其他科技类民办非企业机构也遇到了难题问题。地方政府为了让光启研究院、华大基因研究院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只得为其送了顶二类事业单位“帽子”。光启研究院副院长张洋洋说:“这也是地方政府在现行体制下的无奈之举,想让我们轻装发展,但是又出现了新问题,比如戴上‘事业’单位的帽子后,虽然机构运行没受影响,但是产生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的所有权该怎么界定?我们心里很没底”虽然现在政府部门没有提这个问题,但是按照规定,事业单位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国家所有。
第二,科研类民办非企业机构的特点是灵活,而受到现行科研管理制度的约束,机构承担的政府科研项目都要签订合同,从科研经费预算到科研目标等等,都与高校一样一样,限制了活力发挥。
任俊兰举例说,科技创新具有不确定性,失败的风险很大,一旦发现此路不通,必须调整课题方向,但是按照合同必须向政府主管部门一级级请示,手续烦琐,审批周期长。
第三,科技类民办非企业机构参与的政府性科研项目成功后,要分享知识产权,然后可以通过成果转移转化获得收入。此外,科技类民办非企业机构承建的公共技术平台,对外服务也可以获得一定的收入。按照规定,这些钱不能作为民办非企业机构的运作资金,但是具体用途又没明确,只能闲置着。
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王元等专家建议说,近年来,各地涌现出了一些新型研发机构,典型之一就是科技类民办非企业机构。但是,现行体制与发展不同步的问题日益凸显,需要尽快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