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董报酬的问题在于,独董们认为标准合情合理甚至太低,但公众又认为太高了。
从平均年薪的绝对值看,独董算不得高薪行业,但与多数从业者的作为相比,可谓坐地生财,不劳而获。为保证独董依法履行职责,有学者建议中国独董应走向职业化。
778名独董年薪超10万元
据《广州日报》报道,2011年年报显示,5483名独立董事(假设同名同姓者为同一人,不含未领取薪酬的独立董事)从2265家上市公司合计领取年度工资总报酬4.62亿元(不含岗位津贴),人均录得年薪8.43万元。从行业来看,金融服务行业的独立董事们无疑年薪最高,其独董人均薪酬就高达14.45万元(仅调取有薪酬的独董);黑色金属行业、采掘行业独董人均薪酬分别为7.57万元和7.3万元分列2、3位,家用电器行业及交通运输行业独董人均薪酬均超过7万元。
从上市公司角度看,工商银行独董人均薪酬最高,达到了45万元之多;中国人寿次之,也达到了31万元,排名第三的是中煤能源,其独董人均薪酬为30万元,另外宝钢股份、兴业银行、中国远洋等21家上市公司独董人均薪酬超过20万元。从分布图看,大部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平均薪酬在5万-10万元之间,合计1290家上市公司在此范围之内,占比接近57%。
具体到个人,中国远洋独立董事范徐丽泰2011年薪酬共计60.88万元位居首位;工商银行独立董事梁锦松、钱颖一、黄钢城分别录得50万元、49万元和47万元年薪分列2至4位。另外还有774位独立董事从275家上市公司录得年薪超过10万元(剔除同名同姓者)。假设同名同姓者为同一人,周春生、郑建彪、赵万一等数十人身兼5家上市公司独董,而著名的经济学家巴曙松也身兼兴业银行、大智慧、国元证券、S*ST北亚四家上市公司独董。
当然,并非所有独董都能拿到高薪,也有不少独董每年从上市公司拿到的尚不足万元。
据《理财周报》报道,方直科技给其三个独董陈赛芝、贾国义、李亮的年薪分别仅1000元、1500元和1500元,青松股份给厦门大学讲师兼职独董的罗正鸿年薪1300元。据不完全统计,年薪万元以下的独董有100名左右,占所有独董的1.78%。
50余独董练就“分身术”
近日,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主任、教授徐经长被媒体曝光同时在北京城建、荣之联、全聚德、北新建材、奥康国际、宝莱特6家上市公司兼任独董,涉嫌违反行业规定。根据证监会于2001年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5月22日,宝莱特发布了徐经长的辞职公告。
据《北京商报》报道,独董兼职之风日益盛行。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年末,A股2314家上市公司设有7595个独立董事职位,共涉及独立董事5593人,也就是说,平均每位独立董事在1.36家公司任职。具体来看,身兼两家以上上市公司的独董占比逾三成,而身兼四五个独董职位的也大有人在。
据统计,同时担任5家及以上上市公司独董的多达50余人,任职最高纪录是身兼6家公司独董,而保持这一纪录的,除上述提到的徐经长外,还有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郭国庆、现任南京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王跃堂和上海财经大学会计系教授潘飞。
兼职太多,尽职尽责无从保证。
《北京商报》报道指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虽然只是“开几次董事会、签几个字”,但如果要做到尽职尽责,还是需要花费一些时间,对公司情况、筹划事项等进行研究并参与意见。这对于那些身兼多家上市公司,又任职高校教授或是其他领域负责人的独董们来说,就会是不小的负担,有时甚至连亲自到场参加董事会都很难做到。
独董走向职业化?
知名财经评论人皮海洲曾指出独董不做事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兼职。“兼职独董每年到上市公司上班的时间非常有限,仿佛是上市公司的贵宾一般。正是由于来上市公司的时间少,所以上市公司里的许多事情,独董都弄不清楚,公司管理层在独董到来的时间里表面上是毕恭毕敬,但一旦独董离开之后,独董的建议自然也就置之高搁了。”
职业化,被一些学者视为中国独董履责的保障。
知名经济学家、清华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魏杰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美国的独立董事都是作为社会兼职,但仍然可以抗衡大股东。这是因为美国的上市公司股权比较分散,并且是全流通,股民可以用手投票,也可以用脚投票,功能很健全,并且美国的监管体系很完善,这样独立董事兼职就可以胜任自己的工作。而中国独立董事作为社会兼职存在很多问题,“一股独大”现象严重,监管也不健全,独立董事有繁重的工作要做,很难起到制衡大股东的作用,因此主张中国的独立董事应该职业化,这样可以解决独董的工作时间和工作精力问题。
《证券市场红周刊》也曾刊文指出,独立董事职业化,首先能够保证独立董事能够具备从事职业的专职知识和技能;其次,能够保证独立董事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了解企业的实际状况和各项工作是否落实,从而能够真正代表投资者对上市公司实施管理和监督;再次,独立董事职业化,可以使得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得到保证;第四,独立董事职业化,还能够加强独立董事自律行为。这样,使得独立董事能够更公正的代表公众投资者利益。
【背景资料】独董的重要职权
证监会于2001年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了独董的以下重要职责:
(一)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享有以下特别职权:
1、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总额高于300万元人民币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需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2、向董事会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4、提议召开董事会;
5、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6、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时,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1/2以上同意。
(二)独立董事对公司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1、提名、任免董事;
2、聘请或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4、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享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元人民币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收回欠款;
5、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几类意见之一:
1、同意;
2、保留意见及其理由;
3、反对意见及其理由;
4、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如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公司应当将独立董事的意见予以公告,独立董事出现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应当将各独立董事的意见分别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