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府采购实行信用报告制度
2012-06-07   作者:记者 王春燕/呼和浩特报道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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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内蒙古信用信息管理中心了解到,从今年6月1日起,内蒙古自治区在招投标、政府采购领域实行信用报告制度。
  使用信用报告能够有效限制有重大失信行为企业参与招投标、政府采购活动,鼓励守信和信用良好的企业参与。其目的在于建立信用环境,营造“守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的社会环境。  
  内蒙古信用信息管理中心主任张文清说:“只有加大失信行为的制裁力度,才能改变当前讲信用和不讲信用市场待遇无差别的格局,市场资源配给一定要将信用作为主要的衡量标准,才能形成信用环境,才能推动信用体系的建设。”  
  据了解,信用报告主要考量企业的基本状况、财务指标状况、创新和发展能力状况、公共信用监管信息(含内蒙古自治区53个委办厅、局、会信息及自治区信用数据库信用记录)、招投标监管信息内容(含招投标违法记录、合同履约率、获奖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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