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修订后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下称《规则》),对公司债上市规则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和完善。接受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表示,规则适度降低公司债券上市门槛同时,也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尤其是风险提示,有利于公司债市场扩容,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 《规则》指出,发行人申请发行的债券在深交所上市,应当符合债券经中国证监会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批准或者备案并公开发行。而同时通过该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交易的,还要满足债券信用评级达到AA级及以上和最近一期末的资产负债率或加权平均资产负债率(以集合形式发行债券的)不高于70%,或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等要求。其中“或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为新增加内容。 而在停、复牌制度上,《规则》要求,当出现信用评级发生重大变化或对还本付息和债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因素时,发行人应向深交所申请停牌,直至按规定发布相关公告后予以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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