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下达15亿保障性安居工程奖励资金
2012-06-05   作者:韩洁 徐蕊  来源:新华网
 
【字号
  新华网北京6月5日电(记者韩洁、徐蕊)财政部5日发布消息,为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央财政对2011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完成较好的地区给予奖励,并于近日下达了2011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奖励资金15亿元。
  财政部指出,15亿元资金中,东部地区4亿元,中部地区6.1亿元,西部地区4.9亿元。这些资金须统筹用于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各类棚户区改造等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支出,不得用于弥补办公经费、业务经费不足,也不得用于发放奖金和福利等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无关的开支。
  凡标注来源为“经济参考报”或“经济参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及电子杂志等数字媒体产品,版权均属新华社经济参考报社,未经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刊载、播放。
 
相关新闻:
· 财政部印发五类节能家电推广细则 2012-06-05
· 财政部拟定公允价值计量标尺 2012-06-04
· 财政部:财政推进节能减排明确八大重点 2012-05-29
· 财政部或七一来港发行300亿元国债 2012-05-28
· 财政部:中央单位严禁超标采购办公用品 2012-05-24
 
频道精选:
·[财智]诚信缺失 家乐福超市多种违法手段遭曝光·[财智]归真堂创业板上市 “活熊取胆”引各界争议
·[思想]夏斌:人民币汇率不能一浮了之·[思想]刘宇:转型,还须变革户籍制度
·[读书]《历史大变局下的中国战略定位》·[读书]秦厉:从迷思到真相
 
关于我们 | 版面设置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媒体刊例 | 友情链接
经济参考报社版权所有 本站所有新闻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新闻线索提供热线:010-63074375 63072334 报社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甲101号
Copyright 2000-2010 XINHUA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京ICP证010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