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下达15亿保障性安居工程奖励资金
2012-06-05 作者:韩洁 徐蕊 来源:新华网
【字号
大
中
小
】
新华网北京6月5日电(记者韩洁、徐蕊)财政部5日发布消息,为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央财政对2011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完成较好的地区给予奖励,并于近日下达了2011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奖励资金15亿元。
财政部指出,15亿元资金中,东部地区4亿元,中部地区6.1亿元,西部地区4.9亿元。这些资金须统筹用于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各类棚户区改造等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支出,不得用于弥补办公经费、业务经费不足,也不得用于发放奖金和福利等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无关的开支。
凡标注来源为“经济参考报”或“经济参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及电子杂志等数字媒体产品,版权均属新华社经济参考报社,未经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刊载、播放。
相关新闻:
·
财政部印发五类节能家电推广细则
2012-06-05
·
财政部拟定公允价值计量标尺
2012-06-04
·
财政部:财政推进节能减排明确八大重点
2012-05-29
·
财政部或七一来港发行300亿元国债
2012-05-28
·
财政部:中央单位严禁超标采购办公用品
2012-05-24
频道精选:
·
[财智]
诚信缺失 家乐福超市多种违法手段遭曝光
·
[财智]
归真堂创业板上市 “活熊取胆”引各界争议
·
[思想]
夏斌:人民币汇率不能一浮了之
·
[思想]
刘宇:转型,还须变革户籍制度
·
[读书]
《历史大变局下的中国战略定位》
·
[读书]
秦厉:从迷思到真相
关于我们
|
版面设置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媒体刊例
|
友情链接
经济参考报社版权所有 本站所有新闻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新闻线索提供热线:
010-63074375 63072334
报社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甲101号
Copyright 2000-2010 XINHUA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京ICP证010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