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起允许境内机构开展无本金交换货币掉期业
2012-06-05 作者: 来源:新华道琼斯手机报
【字号
大
中
小
】
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消息,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下发《关于调整银行间外汇市场部分业务管理的通知》,自2012年6月11日起,境内机构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业务,除现有规定外,还可以采取在协议生效日和到期日均不实际交换人民币与外币的本金交换形式。
凡标注来源为“经济参考报”或“经济参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及电子杂志等数字媒体产品,版权均属新华社经济参考报社,未经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刊载、播放。
相关新闻:
·
国家外汇局放宽外汇掉期业务准入
2012-06-05
·
外汇局:一季度境外直投净流入6.2亿美元
2012-05-30
·
外汇局:QFII额度审批进度加快
2012-05-21
·
外汇局:加快QFII投资额度审批节奏
2012-05-21
·
外汇局:已批260.13亿美元QFII额度
2012-05-11
频道精选:
·
[财智]
诚信缺失 家乐福超市多种违法手段遭曝光
·
[财智]
归真堂创业板上市 “活熊取胆”引各界争议
·
[思想]
夏斌:人民币汇率不能一浮了之
·
[思想]
刘宇:转型,还须变革户籍制度
·
[读书]
《历史大变局下的中国战略定位》
·
[读书]
秦厉:从迷思到真相
关于我们
|
版面设置
| 联系我们 |
媒体刊例
|
友情链接
经济参考报社版权所有 本站所有新闻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新闻线索提供热线:
010-63074375 63072334
报社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甲101号
Copyright 2000-2010 XINHUANET.com All Rights Reserved.京ICP证010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