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尽管国家提出5年内在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上投入4300亿元,并对淮河、海河、辽河、黄河上游、巢湖、滇池等流域内城市的再生水利用率提到20%至35%的要求,但因再生水发展的经济性问题尚待破解,上述政策面临“叫好不叫座”的尴尬。 国务院今年频出规划大力发展再生水,规划投资额巨大。《“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指出,“十二五”期间,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投资近4300亿元。其中,各类设施建设投资4271亿元,设施监管能力建设投资27亿元。 日前出台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提出,“十二五”期间,国家计划将城镇生活污水的回用率提高到10%,工业废水的循环利用率要达到85%的要求,同时规划对淮河、海河、辽河、黄河上游等流域内城市的再生水回用率提高到20%以上,巢湖、滇池等流域内城市再生水回用率要提高到35%以上。此外,规划还提出,要通过对超额用水加征水费来补贴再生水利用;并计划对再生水免征水资源费、增值税,对再生水经营企业免征营业税、所得税。 不过,记者了解到,由于再生水处理成本高于新取水成本,上述新政在企业并不易落地。 目前,由污水处理厂二级处理(包括MBR工艺处理)达到排放标准的废水,经过简单的再生处理后,已在对水质含盐量要求不高的市政领域得到部分应用,如绿化、洗车、冲厕、河道补水等。但这些应用的附加值较低,用户建设再生水设施和使用再生水的经济驱动力不足,难以建立起有效的市场机制。 还有专家指出,有些再生水工程借用了适合从天然水制作纯水的反渗透技术来进行除盐,但在实践中却发现,由于废水成分复杂,反渗透的预处理负担很重,除盐时需频繁更换滤膜;处理过程须添加大量的阻垢剂、还原剂等,易造成二次污染;制水成本高,难以形成利益驱动。 此外,宁波北仑区岩东排水有限公司总经理陆剑谷表示,在南方富水地区,企业获取河网水、偷采地下水的成本较低,水资源费标准较低且有征收不到位情况出现,导致企业取水较为便宜,因而较难产生工业废水再生回用的经济动力。 陆剑谷认为,“只有政府对企业的新鲜水源进行控制,才能推动再生水产业的发展。”工业用水在绝大多数场合是用于循环冷却,无需处理成纯水,而在污水资源化设备全产业链中,前端已有诸多达标排放、满足部分市政回用要求的设备,后端以制作纯水见长的反渗透设备经济上并不适合制作满足一般要求的工业生产用水,因此电吸附技术就在这一窄化的细分市场立稳了脚跟。据介绍,反渗透法的综合制水成本达到了4至6元/吨,电吸附约为0.5至2元/吨。 爱思特水务科技公司董事长孙晓慰认为,尽管再生水用途广泛,但要做出高附加价值来,还是要卖给工业企业。 根据中国水网公布的数据,2011年,我国北方主要城市和南方多数城市的工业用水价格均大幅高于再生水价格。分别取这些城市的工业用水与再生水的均值,可得我国工业用水均价约为4.31元/吨,再生水均价约为1.37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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